【上德不德,是以有德,有德然後君子】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
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
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
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
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
是以大丈夫處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
故去彼取此。
上乘的德行不刻意追求“有德行”,所以它才是真正的有德行;差一層的德行孜孜以求、小心翼翼地力求不偏離德,所以反而算不得真正的德行。
上乘的德行順應自然地施為,沒有任何主觀目的;上乘的仁愛滿腔熱情地投入施為而不求任何功利;上乘的義理有人為的理論指導並要達到既定的目標;上乘的禮法如果施行而無人響應,就會訴諸武力地強制執行。
所以說修行不夠,達不到“道”的境界才稱他“有德行”。
不能達到“德行”才退而求其次地講“仁愛”。
功利心太重到連“仁愛”都失去後才論“義理”。
“義理”都被迫退出時才會重用“禮法”作為民眾必須遵守的准則。
“禮法”——就是現在所說的“法制紀律”在社會上顯得日益重要的時候,就是正直誠信的教化日益衰落而災難動亂即將到來的先兆。
制定禮法等具體規範來約束民眾,這只是勉強讓人們保持善良美麗的外表,而不顧本質上的腐化迷亂,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最終必然會步向愚昧、虛偽。
所以真正有德行的男子漢處世以厚道為本而不拘泥於禮法,渾厚樸實而不求華麗顯赫。
這才是真正的德行。
“德”是“道”在“有”——某個具體層次上的體現。
“德”是有著是非善惡的評判標准的。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 最上乘的德行是發自真誠的內心的,是來源於“道”的,是一種自然而然的行為。
盡管這種行為客觀上起到了一定教化風俗的效果,但是有“德”的人並不是用這種行為來標榜什麼。
比如說救助孤寡窮困的人這種行為,是因為從內心深處憐憫受助者的悲慘處境,對他們的痛苦感同身受,才慷慨捐助,這就是“上德”,而不是為了顯示自己的“慈善”;
比如一個與丈夫真心相愛的女子在丈夫(妻子)遭遇大難、大病的時候,仍舊固守在丈夫(妻子)的身邊、為了那份不被“無常”幹擾的真愛,自覺自願地做出了“不分離、永相守”的決定,這就是“上德”,而不是為了顯示自己的“忠貞”;
比如一個公民在國家面臨亡國之禍的時候,是因為內心深處保衛家園、保衛親人、保衛民族的意念所驅使,去和侵略軍作殊死地反抗,這就是“上德”,而不是為了“青史留名”,而去顯示自己的“忠義”。
最難得的是就是這些不計利害、不計功利的德行,這些才是真正的“上德”。
這種“上德”就是最初的“善”,而這種“善”遲早必然會得到社會的褒揚甚至是獎勵,因為這些行為符合每個人心中的那個“道德”。
但是,緊接著,就會有人因為社會的褒揚和獎勵所驅動,而不是因為真正內心的決定來模仿這些德行,他們的目的只是博取功利,這些行為就會變成“下德”。
“上德”和“下德”從外表行為來看幾乎看不出區別,它們真正的區別是:“上德”的動力是來源於自己的內心,是不為外界的評價所動的;而“下德”的動力來源於外界的評價,是沒有內心真正的覺悟的。
所以“上德”才是真正的“有德”,而“下德”其實是“無德”的。
“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
從“德”——“仁”——“義”——“禮”,是一個人心偏離“道”越來越遠的過程,是一個社會規範越來越嚴格的過程,是一個內心自覺自願的要求越來越低而外界的束縛越來越重的一個過程。
真正的道德是內心的自我追求,是孔子所說的“從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是曆經重重磨難和困惑最終獲得真正的心靈自由的境界。
當一個人、一個社會開始道德滑坡的時候,首先是大家不再按照“道”的規則,不再自問良心,而只是表面的模仿善行——類似於“道”的“德”;
其次,“德”都保守不住了,就講“仁”,“仁”就是愛,社會要求大家要愛人、要自愛,愛人才是愛自己;
再次,連“仁”都維持不下去了,社會就說總要有個“義”吧,“義”是人和人交往的基本規則,就象馬路上“紅燈”要讓“綠燈”;
最後,大家連這個基本規則都不能遵守的時候,那就只好講“禮”了。
“禮”是一種表面的儀節,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
行禮雙方的內心世界是否真的互相尊重是無從得知的,“禮”也是一個有秩序的社會中人和人交往的最後一塊遮羞布。
“禮”是“尚往來”的,如果我對你施了“禮”,你卻沒有對等的“禮”回應,那麼說不定我就會惱羞成怒地“攘臂而扔之”——捋起衣袖來對你飽以老拳。
“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所以說“禮”這個東西,是個很虛偽的東西,是個很客套的東西,是正直、誠信的教化在社會上沒落到了盡頭而災難禍亂即將到來的那個時代所通行的東西。
“禮”在過去又是常和“法”連在一起用的。
“法”就是法制紀律,法家的思想是認為“人之初,性本惡”的。
所以對待所有人都認為你是潛在的罪犯。
這樣就要制訂嚴格而苛刻的法律來約束每個人的行為,誰不守法,誰就要被國家機器進行強制教育、嚴厲懲處。
我們可以看到了法制盛行的時代,真正的自由已經不存在了。
每個人只是被要求去被動的守法,而不是主動提升自己的個人修養——“道德”。
法律越來越嚴,是政府對無法教化人心向善的一種無奈的舉措。
這種“法制”充其量只能讓人們在外表上保持著“仁義道德”的皮相,誰知道肚子裏是不是男盜女娼呢? 凡是單純提倡法制治國的國家都是危險的,因為它的政府是在和老百姓玩鬥智的遊戲。
人為的法律永遠都會漏洞,永遠都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因為“法律”是建立在現在人類社會具體現狀的“有”的基礎上的,而且法律是強制執行的。
所以失去道德約束的公民的心態會是和“法律”對抗的,會想盡辦法去鑽法律空子、打法律的“擦邊球”的。
這就是為什麼“禮”和“法”會是“忠信之薄而亂之首”的道理。
“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處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故去彼取此。” 前面那些“德”、“仁”、“義”、“禮”的循序漸進的過程,就是個“道”在不斷遠去而“愚”在不斷生長的過程。
所以老子就提出了他的觀點:“大丈夫”應該是“處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 “厚”和“實”是什麼?就是“道”;“薄”和“華”又是什麼?就是“愚”。
“大丈夫”是什麼樣的人呢?孟子曾經說過:“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我所理解的“大丈夫” 就是那種內心有著無比強大的精神力量的人,因此他可以無視外界的一切誘惑與壓力,他是那種不為“物”所役的人,是真正頂天立地的人。
這樣有著無比強大的精神力量的人,必然是內修道德的人,而且是道德修養極其高深的人。
因此他能夠“處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他是“為腹不為目”的,他是“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的。
所有這些,就是老子所說的“故去彼取此。”去的是“薄”、“華”、“為目”、“自見”、“自貴”,取的是“厚”、“實”、“為腹”、“自知”、“自愛”。
內修道德的人,就應該這樣“去彼取此”。
引用:http://www.yiyuanyi.org/guoxue/200904/693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