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540|回復: 4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主療】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3-12-22 17:44: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主療


發汗不解,下證前後別無異證者,通宜涼膈散調之,以退其熱,便無熱甚危極也。


除此之外,遠勝小柴胡湯,兩感仿此而已。


但隨表裡微甚而以調之。


兩感謂一日太陽與少陰兩證俱見,二日陽明與太陰、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前六經之證是也。


傷風自汗,表病裡和者,桂枝湯解肌。


無汗為傷寒,不可服桂枝湯。


有汗為傷風,不可服麻黃湯。


半在表、半在裡(脈在肌肉而半入於裡),白虎湯和解之。


病在裡,脈當沉也,大承氣湯下之。


一法無問風寒暑濕,有汗無汗,但有可下諸證,或表裡兩證俱不見,而病日深,但目睛不了了者(昏昧不精明),或腹滿實痛者,或煩渴、或譫妄、或狂躁、喘滿者,或蓄熱極深而將死者,通宜大承氣湯下之,或三乙承氣湯下之尤良。


傷寒,大發汗,汗出不解,反無汗,脈尚浮者,蒼朮白虎湯再解之。


或中暑、大汗自出、脈虛弱、頭痛、口乾、倦怠、煩躁、或時惡寒、或畏日氣、無問表裡,通宜白虎湯;


或裡熱甚,腹滿而脈沉可下者,宜大承氣湯,或三乙承氣湯尤妙。


傷寒表熱極甚,身疼、頭疼不可忍,或眩,或嘔,裡有微熱,不可發汗、吐下,擬以小柴胡、天水、涼膈之類和解,恐不能退其熱勢之甚者。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B%B4%E6%A0%BC/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7336&pid=699113&fromuid=77

評分

參與人數 1龍幣 +5 學習 +5 收起 理由
文昌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
 樓主| 發表於 2013-12-22 17:46:31 | 只看該作者

主療


故陽健唱命而陰順和之,陰順和之則陰陽和平而同歸善道,非以乾陽特為熱也。


且夫子云: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然則乾之純陽。


豈謂熱耶?


此亦非特取寒冰為陽,是取寒冰之勁健、整肅、清剛為乾健之象耳。


夫寒熱之卦,坎為中男,乃少陽之卦,即寒冰也;


離為中女,乃少陰之卦,即火熱也。


坎離水火為夫婦,而易以陽剛坎水寒者為夫,而陰柔離火熱者為婦,亦非以熱為陽剛,而寒為陰柔也。


故易言陰陽者,但以明其物象,而非《素問》論病寒熱陰陽之氣也。


設云乾為寒者,本非取乾陽為寒,但取寒之勁栗清整,像乾之道也。


俗又妄言人生則身溫,而死則身冷,及病雖身熱未至於死,將死者必熱反變寒而後死也。


因云陽則生,陰則死。


以此專欲養於陽熱,殊不知一身之內,寒、暑、燥、濕、風、火,六氣渾而為一,雨停則和平,一興一衰,病以生也。


夫和平之常者,溫涼得所適當,其陽和之氣,如俗云人體溫和是也。


然冬寒而人腠理閉密,則身當溫和;


夏熱則腠理開通,而多汗出,則身當微涼;


相反者病,過與不及亦病。


其中臟腑陰分以為根本,則固守陽和之氣,但當溫和乃為和平。


唯臟腑之氣,各隨五行休囚旺相死之時位,而微有虛實不一也,此之虛實乃自然之道,而不為病者。


然冬腎水陰至而寒,復以天氣寒則腠理閉密,而陽氣收藏固守於內,則適當其平,而以能內外之寒。


夏心火陽旺而熱,復以天氣熱則膚腠開泄,而陽熱散越於外,適當其平,而以能內外之熱。


萬物皆然。


此陰陽否泰大道造化之理,蓋莫大乎此也。


然雖秋冬痞閉,此以其肺腎陰王而得其所,故康強省病,而病亦輕微也;


春夏開泰,以其肝心陽王,故 (音區)弱多病,而病熱怫鬱,則陽氣散越,故病甚而多死亡。


及夫地理方位高下,四時寒熱溫涼,安危壽夭病同。


故經曰:陰精所奉人多壽,陽精所奉其人夭。


又《仙經‧西山記》言:平人四時嘗有唏,謂三焦相火無不足;


八節不得吹,謂腎臟陰難得實。


然則豈可不明陰陽虛實,但欲養於陽熱耶。


凡病致死者,陽和氣既不存,則止為陰濕形體而已,非冷何哉。


俗未知熱甚則熱蓄於內,而陽熱不能營運於四肢、身表,故四肢逆冷,以致身冷、脈細而微則死;


蓄熱甚者,氣血不通而身面俱青,此則蓄熱之深也。


所以仲景言傷寒熱極失下則厥,厥深者,熱亦深;


而厥微者,熱亦微。


如此則熱極而死者,莫不身冷、脈微,而以致於絕也。


俗未明其然,直反妄曰陽在則生,陽去則死,又曰陽熱變為陰寒則死,因以但欲養其陽熱,而反致殘陰暴絕,則陽氣後竭而死不為少也。


俗醫未深明造化,又以妄為傷寒得之勢惡,陽勢暴甚而便蓄熱以深,身冷厥逆,手足無復溫和者,直以為寒極而為陰厥,以對陽厥;


及表裡熱勢俱甚,而不蓄熱於內者以為陽毒,以配陰毒,分為寒熱陰陽之異證。


曾不知傷寒汗病,便是熱病,實無陰毒、陰厥者也。


嗚呼!病本熱甚,熱蘊於裡,則陽氣陷下,以致厥逆身冷或青,而脈微,乃妄以寒極而內外急救其陽,而反招其暴害,因以妄言必死之證。


間或強實之人,素本不衰,及熱鬱怫結,況衰微者,偶中辛甘熱藥發散,而腠理氣通,怫熱以隨汗泄而愈者,遂以為必死之病而救之以活,反恨往之死者,救助其陽之不及,因以互相議論。


但見蓄熱內結厥逆者,或未厥者,早以溫之,無用寒涼,恐成陰毒、陰證而死。


俗醫治傷寒,誤人多者,無過於此。


後學之士,但以《素問》運氣自然造化之理,原其標本,則明可見焉。


且以依法救人,慎勿惑於眾人之言。


故經曰:謹熟陰陽,無與眾謀。


又曰:知逆與從,正行無問,此其道也。


或兩感勢甚者,通宜解毒加大承氣湯下之。


熱不退者,宜再下之。


然雖古人皆云,三下之熱未退即死矣。


亦有按法以下四、五次,利一、二行熱方退而得活者,免致不下退其熱而必死也。


下後熱稍退而未愈者,黃連解毒湯調之。


或微熱未除者,涼膈散調之。


或失下熱極,以致身冷、脈微,而昏冒將死者,急下之,則殘陰暴絕而死,蓋陽氣後竭而然也,不下亦死,宜涼膈散或黃連解毒湯養陰退陽,蓄熱漸以宣散,則心胸復暖,脈漸以生。


至於脈復而有力,方可以三一承氣湯下之,或解毒加大承氣湯尤良。


下後微熱不解,涼膈散調之。


愈後常宜服愈熱之藥,忌發熱諸物。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B%B4%E6%A0%BC/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7336&pid=699117&fromuid=77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22 17:46:09 | 只看該作者

主療


今傷寒為作汗之病氣者,乃陽極怫鬱而否極復泰,即熱氣蒸蒸而為汗出也。


如天時陽熱亢旱,否極而泰,則復為雨也。


故欲雨,則乃鬱熱,晴霽則天反涼。


人涼則病愈,熱在病在。


故病寒者自是寒病,非此汗病之氣也。


雖寒屬陰水,而天地陰陽氣液相生之道,則寒之化,不能更生陰水也。


故古聖曰:陽中生陰,陰中生陽;


氣中生液,液中生氣。


又曰:積液生氣,積氣生液。


又經曰:氣和而生猶液,然氣為陽物,故萬物之水液,皆生於陽熱之氣,如天氣陽熱極甚則萬物濕潤,而冬寒萬物乾燥。


由是言之,既為作汗之病氣,本熱非寒明矣。


故經又曰:凡傷寒而成溫病者,先夏至日為溫病,後夏至日為暑病。


暑與其汗皆出止。


言邪熱隨汗皆出盡而愈也。


又經曰:飲食飽甚,汗出於胃。


驚而奪精,汗出於心。


負重遠行,汗出於腎。


疾走恐懼,汗出於肝。


搖體勞苦,汗出於脾。


此皆動亂勞苦而致陽熱以為汗出,豈可反言作汗之病以為陰寒耶。


今之俗醫,不明陰陽變化之道,而妄取陽主於生,陰主於死,而欲養於陽熱者,殊不知此言自生之後,以顯為陽,陽中生陰,故生者死之道也。


既死之後,以隱為陰,陰中生陽,故死者生之道也。


此古人之論道,乃死生、有無、動靜、隱顯之陰陽,非言寒熱之陰陽也。


俗又妄言仙經云純陽升而為仙,純陽死而為鬼,因以養陽熱者,亦不知此以陽主虛無而言神為陽,陰主形體而言形為陰。


言善養生者,調順陽陰,煉就陽神超升,棄其陰體,即純陽之神乃為仙也;


不明道者,寒熱不調,以致陰陽勝負,耗絕陽神,惟存陰殼,則游魂冥冥,非鬼何哉。


此則修養家言形神之陰陽,而非醫家寒熱之陰陽也。


俗又妄謂周易以陽為尊、為美、為善、為剛、為清、為正,而陰邪反之。


因以但欲養於陽熱者,此又不知易象言陰陽體用之道以為教,非言一身寒熱之陰陽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B%B4%E6%A0%BC/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7336&pid=699116&fromuid=77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
 樓主| 發表於 2013-12-22 17:45:45 | 只看該作者

主療


夫辨傷寒陰陽之異證者,是以邪熱在表,腑病為陽;


邪熱在裡而臟病為陰也。


俗乃妄言寒熱陰陽之異證者,誤之久矣。


且《素問》傷寒直云熱病,誠非寒也。


其三篇名曰熱論、刺熱篇、評熱病篇,及逐篇明言為熱,竟無寒理。


兼《素問》及《靈樞》諸篇運氣造化之理推之,則明為熱病,誠非寒也。


寒病固有,夫非汗病之謂也。


且造化為汗液之氣者,乃陽熱之氣所為,非陰寒之所能也。


以觀萬物熱極而出液,明可知矣。


經曰:夫熱病皆傷寒之類也。


又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熱病。


然既身內有陰寒者,止為雜病,終莫能為汗病也。


況病法曰:身熱為熱在表,飲水為熱在裡。


其傷寒汗病,本末身涼不渴,小便不黃,脈不數者,未之有也。


雖仲景有四逆、薑、附之類熱藥,是以治其本。


裡和,誤以寒藥下之太早;


表熱未入於裡,而寒下,利不止;


及或表熱裡寒而自利者,急以四逆湯攻裡,利止裡和,急以解於表也。


故仲景四逆湯證後,復有承氣下熱之說也。


由是觀之,傷寒汗病,經直言熱病而不言其有寒,無疑也。


經言三陰證者,為邪熱在臟、在裡,以臟與裡為陰也,宜下熱者也。


夫傷寒陰陽之別者,但非表熱,當汗,而下之則死;


裡熱當下,而汗之亦死。


故仲景曰:桂枝下咽,陽盛即斃;


承氣入胃,陰實即亡。


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短者,懵然不知病源,為始乃誤,使病者殞沒。


然則止謂邪熱在表則汗之,邪熱在裡則下之,熱在上則吐之,熱在下則泄之,邪熱半在表半在裡則和解之,豈分寒熱陰陽之虛實,與陰陽汗病之證耶。


況朱奉議自言陰毒脈疾至七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陰毒已深也。


夫既云疾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正是陽熱極深之脈也,豈是陰寒歟?


凡世俗所謂陰毒諸證,以《素問》造化驗之,皆陽熱亢極之證,但蓄熱極深在內,而身表有似陰寒也。


經云:亢則害,承乃制。


言五行之道,實甚過極則反似克其己者,是為兼化。


如萬物熱極反出水液;


以火煉金,熱極反似水。


是以火極而似水之化也,五行皆然。


故肝熱甚則出淚,心熱甚則出汗,脾熱甚則出涎,肺熱甚則出涕,腎熱甚則出唾。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B%B4%E6%A0%BC/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7336&pid=699115&fromuid=77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
 樓主| 發表於 2013-12-22 17:45:22 | 只看該作者

主療


表熱勢甚,而裡已有熱,發表未開,則陽熱暴甚,故不宜汗之。


表熱勢甚,若吐下之,則表之熱大乘虛而入,反成結胸等證,則危極也。


或大下後,或再三下後,熱勢尚甚而不能退,本氣損虛而脈不能實,擬更下之,恐下脫而立死,不下之則熱極而死,寒溫諸藥不能退其熱勢之甚者;


或濕熱內余,下利不止,熱不退者;


或因大下後濕熱利不止而熱不退,脈弱、氣虛,不可更下者;


或諸濕熱內余,小便赤澀,大便溏泄、頻並、少而急痛者,必欲作痢也,通宜黃連解毒湯以解之也。


或裡熱極甚,而恐承氣不能退者;


或以下後而熱不退者;


或蓄熱內甚,陽厥極深,以至陽氣拂鬱,不能營運於身表、四肢,以致通身清(一作青)冷,痛甚不堪,項背拘急,目赤睛疼,昏眩恍惚,咽乾或痛, 渴虛汗,嘔吐下利,腹滿實痛,煩冤悶亂,喘急鄭聲。


郁,鬱滯不通。


鄭,音聲,連濁邪惡而不清雅也,此乃熱勢過極而語音濁亂,不能清利也。


俗反妄傳以為寒極陰毒,誤之甚矣。


脈須疾數,以其極熱蓄甚,而脈道不利及致脈沉細而欲絕。


俗未明其造化之理,而反謂傳為寒極陰毒者;


或始得之陽熱暴甚,而便有此證候者。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B%B4%E6%A0%BC/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7336&pid=699114&fromuid=77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1-18 06:47 , Processed in 0.093751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