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音樂●樂派樂風】 一代有一代的思潮風尚,故每一時代皆有其獨特的音樂。
後人研究前代的音樂,為識別方便,而標定其流派與作風,於是產生樂派與樂風。
以中國音樂史言,先秦時代禮樂時期,音樂內容多偏向禮儀,故莊重典雅的雅樂興盛。
秦漢通西域,外族音樂傳入,隋唐宮廷大量吸收後,蔚為舞樂時期,而著重壯健熱烈的風尚。
宋元之世,音樂重心移向民間,且多與戲劇結合,傾向活潑生動的格調,明清兩代戲劇尤盛,形成劇樂時期的高潮。
民國以來,音樂內容轉變,不受禮儀、舞蹈與戲劇的限制,而稱音樂時期,在西潮衝擊之下,努力於中正、和平、溫柔、敦厚的民族風格之建立。
西洋音樂,以近四百年最為可觀,史家將之區分為四時期,其流派作風,因強調個人與個性原故,皆清晰可聞。
一、巴洛克(Baroque)時期(西元一六○○~一七五○年):去文藝復興時的古雅、端莊及穩重作風,而強調健壯、巧飾及堂皇風格。
主要人物有蒙臺威爾第(Monteverdi)、舒次(Schütz)、盧利(Lully)、菩賽爾(Purcell)、柯賴里(Corelli)、亞力山大.史卡拉第(A.Scarlatti)、韋發第(Vivaldi)、巴赫(J.S.Bach)、韓德爾(Handel)等,但以巴赫的影響最為深遠。
與後期巴洛克並行的洛可可(Rococo),風格與巴洛克相對,不重宏大而事小巧,不愛堂皇而喜纖細,尤多愉悅表現及裝飾手法,庫普蘭(F.Couperin)、拉摩(Rameau)、杜曼尼科.史卡拉第(D.Scarlatti)等人的作品,較傾向此種風格。
二、古典時期(一七五○~一八二○):由葛路克(Gluck)、艾曼紐.巴赫(K.P.E.Bach)的前古典(Pre-Classical)為先導,促成以海頓(Haydn)、莫札特(Mozart)及貝多芬(Beethoven)為主的維也納樂派。
海頓、莫札特的作品,受宮廷禮儀及宮殿建築的影響,著重端莊富麗、輕盈愉快的表現。
貝多芬初期近海頓、莫札特風,有動人的清純之美,中期轉而發揮獨立不羈的性格,表現上多屬雄渾勁健的壯美。
三、浪漫時期(一八二○~一九一○):貝多芬重個性,講主觀,突破形式的作風,開啟多采多姿的浪漫樂派。
其重要人物有德奧系的韋伯(Weber)、舒伯特(Schubert)、孟德爾頌(Mendelssohn)、舒曼(Schumann)、李斯特(Liszt)、華格納(Wagner)、布如克納(Bruckner)、布拉姆斯(Brahms)、馬勒(Mahler)、理查.史特勞斯(R.Strauss)等;
法義系的梅耶貝爾(Meyerbeer)、白遼士(Berlioz)、蕭邦(Chopin)、法朗克(Franck)、羅西尼(Rossini)、白利尼(Bellini)、董尼才悌(Donizetti)、威爾第(Verdi)、浦契尼(Puccini)等。
另國民樂派有葛令卡(Glinka)、柴可夫斯基(Tchaikovsky)、穆梭斯基(Moussorgsky)、李姆斯基.高沙可夫(Rimsky-Korsakov)、史麥塔納(Smetana)、德弗夏克(Dvoák)、葛利格(Grieg)、西貝留士(Sibelius)等,印象樂派則有德布西(Debussy)。
四、新音樂:二十世紀的音樂,路線更加分歧,有重視數理性的音列作曲家荀白克(Schönberg)、貝爾格(Berg)、魏本(Webern)等;
強烈民族性格的巴爾陶克(Bartók)、史塔溫斯基(Stravinsky)等;
有手法極其前的凱吉(Cage);
也有結合舊傳統與現代新語法的奧福(Orff)。
所謂現代音樂,仍在演變之中。
(劉燕當)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