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海洋●運費同盟】 在同一航線內或同一地區各航線內,無論其為本國船或外國船,每因盡力招攬客貨關係,常有種種競爭情事發生,尤以減低運價,暗中爭取為慘烈,競爭結果,無不兩敗俱傷。
一般船東為避免此種同業競爭起見,遂有運費同盟(FreightConferenceorShippingConference)之設立,亦有譯作航運同盟或船東會議或貨運聯營者,參加者大都為經營定期航運業務者(經營不定期航運業務者之組織,名為卡臺爾〔Cartel〕),不分國籍,不限大小,究其任務皆為爭取同業間之聯繫,進而在定期航線營運範圍以內,力求合作,一致對外。
對於運費、來往港口、使用船舶之數量與噸位、航行日期、航行次數,以及各項費用如佣金回扣代理各費等,作統盤之協定及調配。
此外,有關航線以內會員船隻(同盟船隻),應共同遵守之事項,以及同航線非會員船隻(盟外船隻),應如何競爭等事項,概須由參加同盟之船東代表,於會商決定獲致協議以後,始得行之。
非會員船公司,如欲參加與之競爭之運費同盟,僅須條件符合,即可申請加入,美國法律並規定,非有正當理由,同盟不得拒絕其申請。
事實上大半會員船公司皆甚願其他強有力之競爭者加入組織,因其加入後,彼等即可更有效地達成限制競爭之目的,保全獨占之利益。
運費同盟通常指定一人擔任主任或祕書,以主持會議及執行經常事務,對內為各會員公司之仲裁人,對外則代表各會員公司與託運人商訂運價,各個會員公司不得單獨對外商訂低於規定之運價。
(李黎寶)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