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政治●聯合政府】 我國學者對「政府」一詞之解釋,說法不一,有謂:「政府乃國家之統治機關。」
亦有謂:「凡一個政治組織,具有制定法律與執行法律之權力者,謂之政府。」
而聯合政府(TheCoalitionGovernment)乃政黨政治之產物,在政黨未問世之前,根本無聯合政府之名稱。
但在一黨制之國家中,亦不會產生聯合政府;
唯有多黨制之國家,因採取比例代表制之選?
制度,在其民選之國會中無法產生一個多數黨,有足夠之力量可以單獨組成政府,而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之政黨聯合組織政府,故學者謂聯合政府乃一種變態之政府體制。
一、多黨制之國家:所謂民主政治,乃一多數決之政治。
在多黨制之國家中,如不聯合數黨以構成一個擁有多數議席之政府,則該國之政治很難作有效之開展,諸如:法蘭西、義大利、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愛爾蘭、瑞典、瑞士、哥斯大黎加、阿根廷、厄瓜多爾、智利、日本、泰國、馬來西亞、土耳其等十七個國家,均曾有過聯合政府。
二、兩大黨一小黨之西德:溯自西元一九四九年十月基本法(TheBasicLaw)制定之日起,至一九八二年冬止,凡三十有三年,其主要政黨有三:即基民黨與基社黨聯盟、社會民主黨及自由民主黨。
前二者為兩個大黨,後者乃一個小黨。
西德歷屆之政府非特均為聯合政府,而且名稱三易:(一)小聯合:即基民黨與自民黨之聯合,前者為主角,後者為配角;
(二)大聯合:即基民黨與社民黨之聯合,兩者均為大黨,但仍有主角與配角之分;
(三)小聯合:乃社民黨與自民黨之聯合,此時之社民黨已躍升為主角。
至於社民黨領導人舒密德(Schmid)於不久前因不信任案失去內閣總理一職,已由在野黨之基社黨魁接掌,並將於近月內舉行全國大選,其結果究將如何?
尚在未定之數。
三、兩黨制之英國:溯自十七世紀初期迄今,在此三百餘年期間,英國一直為兩黨制之國家。
惟遇國家對外作戰,或為應付嚴重危機,相互對立之政黨,亦會共商組織「聯合政府」,以謀共度難關。
故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自由、保守與勞工三黨組成「聯合政府」,首相仍由自由黨黨魁阿斯奎茲(Asquith)擔任,閣員及部會首長則由三黨酌情分配。
至一九一六年,首相則改由路易喬治(LloydGeorge)擔任,直至戰爭結束。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保守黨邱吉爾(Churchill)邀請工黨與自由黨領袖共同組織「聯合政府」,三黨均為政府黨。
以邱吉爾任首相,工黨領袖艾特禮(Attlee)任副首相兼外長。
迨戰爭於一九四五年結束之時,邱吉爾曾向艾特禮提議延長聯合政府,以利英國之復員和重建,但未獲艾氏之贊同,其故安在?
筆者願引英國名學者吉令士(IvorJennings),下面一段話為答案:「將不同之意見予以妥協,期能保持聯合政府,乃係一種破壞政黨制度,及以個人主治之政府來代替以政治理論為前導之政府的陰謀。」
聯合政府之優缺點,與多黨制者極為類似,但在兩黨制國家中,則為例外。
(談子民)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