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個人所得】 國民所得(NationalIncome,NI),在理論上應為參加生產活動之各種生產要素的所有人所獲得。
此所有人在目前或事實上分為個人(Individual)或家計單位(Household)與企業單位(即法人,依公司法所組成的營利單位)。
故國民所得中的一部分,並不能分配到個人或家計單位,即並非個人所有。
同時,個人或家計單位的所得,也不全來自其參與生產活動之貢獻而獲得。
所以,個人所得(PersonalIncome,PI)是個人或家計單位實際所獲得的所得總額。
家計單位是一個經濟單位,可表示一個單一個人,或一群志願同居住在一起的個人。
故家計單位內可以僅有一人,或一人以上之個人的經濟單位,用以區別企業單位。
廣義言之,個人所得即指家計單位之所得。
計算個人所得走出國民生產毛額(GN-P)之基礎而得:即GNP扣除該經濟社會使用資本設備之折舊,即得國民淨生產(NetNationalProducts,NNP)。
而NNP扣除企業間接稅(IndirectBusinessTax,IBT),即得國民所得。
國民所得中企業利潤(CorporateProfit)為企業單位之所得;
及當所得發生後,社會安全、保險之支付是提存於非屬於個人所有之基金內,此在實施社會安全或保險的社會裏,此部分應與企業利潤自國民所得中扣除。
但個人所得應加上「政府或企業對個人的移轉支付」,如補助金、退休金、年金、養老金、失業救濟、傷殘救濟等,以及來自企業的移轉收入,如企業獎學金、獎金及特殊贈與等。
股利(Dividends)是企業利潤分配給個人股東之部分。
紅利(Bonus)則是企業利潤分配給員工或董監事、經理人之部分。
此外,個人利息所得是指個人或家計單位的各種利息來源。
這些部分是計算個人所得所應加入之項目。
故計算個人所得可依簡單關係式示之:PI=NI─(企業利潤 社會安全保險支付) (政府或企業對個人移轉支付 股利+紅利 個人利息所得)或PI=NI─(企業所得稅 企業保留盈餘 社會安全、保險支付) (政府或企業對個人的移轉支付 個人利息所得)因為企業利潤的分配,有企業所得稅、公積金或準備金、股利、紅利,及未分配盈餘。
其中企業所得稅繳至政府,當然並不是個人所有;
公積金或準備金及未分配盈餘合稱「企業保留盈餘」(RetainedEarnings),即保留在企業單位,僅有股利、紅利分配給個人。
個人所得扣除個人所得稅,即為個人可支配所得(PersonalDisposableIncome,DPI),而DPI扣除消費支出,即為儲蓄。
(甘露澤)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