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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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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8 19:16: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076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唾膿血。

 

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註〕:

 

陰陽平,正氣也;陰陽偏,邪氣也;陰陽變,異氣也。

 

正氣者,即四時令平之氣也,中人為病,徐而淺;邪氣者,即四時不和之氣也,中人為病,速而危;異氣者,非常災癘之氣也,中人為病,暴而死。

 

所以過五日不治,以五藏相傳俱受邪也。

 

此氣適中人之陽,則為陽毒;適中人之陰,則為陰毒。

 

非後人所論陰寒極、陽熱極之陰毒、陽毒也。

 

觀其所主之方,要不過升麻、甘草、當歸、鱉甲、蜀椒、雄黃,而並不用大寒、大熱之藥,則可知仲景所論陰毒、陽毒,非陰寒極、陽熱極之謂也。

 

此二證即今世俗所稱痧證是也。

 

陽毒終屬陽邪,故見面赤斑斑如錦文,唾膿血之熱證。

 

陰毒終屬陰邪,故見面目青,身痛如被杖之寒證,二證俱咽喉痛者,以此證乃邪從口鼻而下入咽喉,故痛也。

 

〔按〕:

 

由此推之,凡邪所過之處無不痛也。

 

故中此氣之人,不止咽喉痛,身痛,甚至有心腹絞痛,大滿大脹,通身絡脈青紫暴出,手足指甲色如靛葉,口噤牙緊,心中忙亂,死在旦夕者。

 

若謂必從皮毛而入,未有為病如是之速者也,是必從口鼻,而下入咽喉無疑,況陰毒反去雄黃蜀椒,必傳寫之訛。

 

故治是證者,不必問其陰陽,但刺其尺澤、委中,手中十指脈絡暴出之處出血。

 

輕則用刮痧法,隨即服紫金錠,或吐、或下、或汗出而愈者不少。

 

若吐瀉不止,厥逆冷汗,脈微欲絕,用炮附子、炮川烏、吳茱萸、丁香、生乾薑、甘草,虛者加人參救之,亦多得生。

 

〔集註〕:

 

王履曰:仲景雖有陰毒之名,其敘證不過面目青,身痛咽痛而已,並不言陰寒極盛之說。

 

其升麻鱉甲湯,並不用大熱藥,是知仲景所論陰毒者,非陰寒之病,乃感天地惡毒異氣入於陰經,故曰陰毒耳!後人謂陰寒極盛之證,稱為陰毒,引仲景所敘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數語,卻用附子散、正陽散等藥。

 

竊謂陰寒極盛之證,固可名為陰毒,然終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

 

後人所敘陰毒,與仲景所敘陰毒,自是兩般,豈可混論,蓋後人所敘陰毒,只是內傷冷物,或暴寒所中,或過服寒涼藥,或內外俱傷於寒而成耳,非天地惡毒異氣所中者也。

 

李彣曰:趙獻可云:此陰陽二毒,是感天地疫癘非常之氣,沿家傳染,所謂時疫證也。

 

觀方內「老小再服」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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