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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房地合一 短期炒房課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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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4 08:49: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立院三讀房地合一 短期炒房課重稅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房地合一稅率分4級,最高45%,民國105年起對短期炒房者課重稅;首年影響8495戶,稅收新台幣42億元。


財政部估計,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第2年影響1.9萬戶,稅收85億元;第5年影響4.8萬戶,稅收174億元;第10年影響10.4萬戶,稅收285億元。


房地合一課稅訂日出條款,105年上路,配合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房地合一課稅對象是105年元旦後取得房屋,或103年1月2日後取得、持有2年內出售者。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至10年以下為20%;持有超過10年為15%。非境內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外營利事業,持有未滿1年出售房地課45%,持有超過1年課35%,避免外資在台炒房。


為減少影響自住者,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自住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賣屋有免稅額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稅率10%。


修法納入「非自願性」條款與「合建分售」條款,2年內非自願性買賣(如調職、離職須賣房)者,可適用正常稅率20%;民眾用自己的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在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不算作短期投機,也適用正常稅率20%。


此外,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可把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持有期間。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房地合一課稅收用在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款後,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引用;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50605/20150605073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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