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重病多是下焦伏寒】
傷寒重病多是下焦伏寒
傷寒中。有一種極顯極要之義。仲景未曾道破。後人暗中摸索。全未道著。只有傷寒偏死下虛人一語是從已敗之後。歸咎於病患自己之不慎。而不知其治法之差。用藥之誤也。
夫冬傷於寒者。大率傷於下焦膝脛也。
若傷於頭面肩背。是陽氣刻刻升越之道。未有不立見惡寒發熱者。早傷暮病。夕傷朝病。一汗即邪散而解。且有不汗而自解者。烏有深入於裡。而為六經傳變。種種幻證者乎。其所以傳變者。正為邪伏於下。與陽氣不相沖激。得以宴然久據。侵淫於裡。久而上越。過膝入腹。陽氣不得安窟。乃始發病或再加以上焦新感。則其發愈暴。治此者。必選溫散藥中之沉降下行者。或溫散而佐以沉降之品。導之下行。使邪氣之自下而上者。仍退返於下而出焉。則邪氣下退。
元氣歸窟而身安矣。
所謂沉降下行之品者。威靈仙獨活吳萸沉香牛膝澤瀉之屬是也。
若專以麻桂發其上。上焦得汗。
則上焦元氣愈空。下焦邪氣。愈因之而上移。是非逐邪也。
直驅正以引邪耳。故前人以邪氣由太陽下行入少陰。為深入吾正以邪氣由太陽少陰上行入陽明太陰。為深入也。
凡發汗後。腹脹滿。及水藥不得入口者。是不僅中焦濕邪。
為汗所動。而下焦寒邪上越。與中焦之濕邪相搏也。
發汗或吐或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及眩悸 振者。是不僅上焦之清陽經絡之津液。為汗所擾而下焦寒邪上越。百脈之氣血。舉為其所逆亂。不得循經也。
下後。脈促胸滿。
及胸滿煩驚不得小便。譫語。身重不可轉側者。是上脘藥力。與下焦寒邪。兩寒相搏陽氣遏於中焦。而不得舒也。
辨脈篇中。脈浮而大。醫反下之。又飲冷水。水寒相得。其人即 。事正類此。即所謂太陽隨經。瘀熱在裡。以致蓄血發黃。亦是寒邪上爭。血脈不得下行之故。總因麻桂。只能發上焦之表汗。不能搜下焦之伏寒。而傷寒為病。
率是邪伏下焦。日久鬱極。有觸乃發。不在上焦陽氣出入之沖道。是以藥力不能與之相值。反虛上焦正氣為邪氣辟升騰猖獗之路。又何怪乎橫肆傳變。不可方物哉。或曰太陽病初起。項背強痛。非上焦病乎。此時未聞膝脛有所苦也。
曰項背強痛。正以下焦邪氣上衝。而擎之與新感相搏而然。是時兩髀以下。必 脹疼痛異常矣。
安得謂無苦。
果無苦也。
不過尋常感冒而已。何待古今諸賢。費如許心力。故治傷寒。起手必察下焦元氣之虛實寒熱。虛而寒者。
是真陽不足。即所謂下虛也。
溫搜兼補之。虛而熱者。是燥火也。
溫搜兼潤化之。實而寒者。重溫搜之。實而熱者。
是邪在外絡。而內藏瘀熱也。
溫搜而兼清化之。藥力達於病所。使邪從何道而入者。仍從何道而出。而上焦新感之風寒。即溫搜之藥。自能隨帶而解散之。此外如病患脾肺素弱。上焦表濕膠固。中焦痰水凝結。或溫熱久蘊於中焦或虛火常沖於頭面。皆可隨證加藥。且明斯義也。
凡傷寒而兼香港腳。兼疝氣。兼痞塊兼飲癖。兼心胃氣痛者。舉可賅而治之不犯手矣。
即有血塊。及脫血症。亦可加行血藥。以合治之。而不犯上焦矣。
縱橫揮洒。無不如志。何至變證蜂起。觸處棘手哉。每見冬月傷寒者。至雨水驚蟄後。或暴嘔吐。或暴呃逆。或暴喘促。或暴瀉泄。或暴眩暈心懸。或兩腿無力。數武即喘。或二便猝閉。又忽大下。無端煩躁。夜不安眠。或上熱下冷。煩躁氣喘。半夜後。
又兩足轉熱如焚。此皆遍身筋骨 痛。兩髀以下尤甚。第身雖發熱而往來無定。不似表證。世遂以為雜病。未有知是冬寒下伏者。若加以上焦新感。重見惡寒發熱。又專以為表證。專以麻桂發之。轉見氣浮作喘。兩腿 腫。元氣不根矣。
更有夏暑內伏。交冬。寒邪自下上衝。而始發病者。其證。胸中煩熱。如破皮狀。兩足徹冷如冰。及夜轉熱如焚。此寒暑相搏。三焦之血絡瘀痹也。
益無有知其病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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