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牛】
牽牛
氣寒,味苦。
有小毒。
黑白二種。
《本草》云:主下氣,療腳滿水腫,除風毒,利小便。
海藏云:以氣藥引之則入氣;以大黃引之則入血。
張文懿云:不可耽嗜,脫人元氣。
余初亦疑此藥不可耽嗜,後見人有酒食、病痞,多服食藥,以導其氣,及服藏用神芎丸,及犯牽牛等丸。
如初服,即快;藥過,再食,其病痞依然。
依前又服,其痞隨藥而效,藥過後病復至。
以至久服,則脫人元氣而猶不知悔,戒之!惟當益脾健胃,使元氣生,而自能消腐水穀,其法無以加矣。
《心》云:瀉元氣,去氣中濕熱。
凡飲食勞倦,皆血受病。
若以此藥瀉之,是血病瀉氣,使氣血俱虛損。
所傷雖去,瀉元氣、損人,不知也。
經所謂:毋盛盛,毋虛虛,毋絕人長命。
此之謂也。
用者戒之。
白者亦同。
羅謙甫云:牽牛,乃瀉氣之藥,試取嘗之,便得辛辣之味;久而嚼之,猛烈雄壯,漸漸不絕,非辛而何!續注:味苦寒,果安在哉。
又曰:牽牛感南方熱火之化所生者也,血熱瀉氣,差誤已甚。
若病濕盛,濕氣不得施化,致大小便不通,則宜用之耳。
濕去,其氣周流,所謂五臟有邪,更相平也。
經所謂一臟未平,以所勝平之。
火能平金,而瀉肺氣者即此也。
然仲景治七種濕證,小便不利,無一藥犯牽牛者,仲景豈不知牽牛能瀉濕利小便?
為濕病之根在下焦,是血分中氣病,不可用辛辣氣藥,瀉上焦太陰之氣故也。
仲景尚不輕用如此,世醫一概而用之可乎?
又曰:牽牛辛烈,瀉人元氣,比諸辛藥尤甚,以辛之雄烈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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