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躁】
煩躁
煩熱者病在外。虛煩者病在內。至所稱煩躁者。謂心中郁鬱而煩。又加以手足躁擾。則謂之煩躁。有屬於陽者。有屬於陰者。其中表裡殊因。溫涼異用。宜細辨之。
有邪熱在表。欲汗不汗。因作煩躁者。經云。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大青龍湯主之。此乃發汗之峻劑。必辨其無少陰證相雜。方可大發其汗。蓋少陰病之煩躁。由於陽氣微,故忌發汗。太陽病之煩躁。由於陽氣盛。故宜發汗。何以辨之。則以太陽之脈或浮緩或浮緊。而少陰之脈必沉細也。
經云當汗不汗。其人躁煩。病在太陽。宜以汗解矣。
然有發汗之後而煩躁者。則以津液被奪。胃中水竭。如經云。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躁。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者也。
至於胃已實者。如經云。陽明病若發汗則躁。又云。病患不大便五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此有燥屎。是又不宜汗而宜下矣。
煩躁屬熱者。為邪熱傳裡之候。然有自表而傳裡者。又有自裡而傳表者。大約濕熱之邪。往往先裡後表。其病起即胸膈痞滿。口渴譫語。種種裡證悉具。其裡邪欲出於表。而又不能出。因煩躁發熱者。此等證便不可發汗。發汗則津液被奪。裡邪愈錮。宜先與疏裡。佐以透表。使裡氣先和。自然得汗而解。蓋其病傳之先後有不同。第就仲景汗下諸法。隨其證之先後而錯綜之。其治法可微會矣。
若風寒之邪。其病初起不煩躁。其後漸煩躁而身熱反去者。如經云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病至此增劇矣。
凡邪入三陰而煩躁者。雖所傳漸深。始終總歸於熱。其有陰盛陽微而作煩躁者。經云陽微發汗。躁不得眠。則深以發汗為戒矣。
蓋其人陽氣本微而陰盛又迫陽於外。則外顯假熱。內實真寒。其脈必沉細。口雖渴。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其候也。
然其中有病本陰寒而致陽微者。又誤施汗下而致陽微者。如經云。少陰病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是此病本陰寒而陽微者也。
又如經云。下之後。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又云。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是誤施汗下而陽微者也。
然陽氣微者。尚可施回陽之力。其陰盛逼陽於外。而陽已外脫者。如經云。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灸不還者死。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如此之煩躁。是陽已垂脫。救亦無及矣。
又有因水氣而煩躁者。金匱云。肺脹咳而上氣。煩躁而喘。脈浮者。心下有水。小青龍加石膏湯主之。蓋心下有水。上射及肺。肺為之脹。故煩躁而喘。乃立此泄肺行水之法。然此病不獨風寒之從外入者。足以與內飲相合。即濕熱之在裡者。或因熱甚而恣啖生冷。或濕邪未解。誤投寒涼。皆能停飲於胸膈之間。寒飲怫鬱其邪。外不能達表。內不能傳胃。故煩躁轉甚。必先消其水氣。則邪得有出路。而煩躁自能漸除。又治法之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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