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恆春縣志》】 清領時期(1894)臺灣恆春縣地方史志,由陳文緯主修、屠繼善總纂。
恒春舊名「瑯嶠」,康熙23年(1684)瑯嶠隸鳳山縣分汛,同治13年(1874)12月沈葆楨提兵渡臺,疏請設縣,命名恒春;
光緒元年(1875),設官分職,恒春從此與鳳山析治。
光緒18年(1892),臺灣省有纂修通志之議,設通志總局,檄各府縣輯采訪冊,廣徵資料,以備修志。
《恒春縣志》二十二卷(另有卷首、卷末各一卷),由清.恒春知縣陳文緯主修、屠繼善總纂,光緒20年(1894)稿成,卻未刊行,今有修史廬抄本傳世。
修史廬抄本《臺灣恒春縣志》二十二卷,是以采訪冊增訂而成之志書,每一門目各列一卷,尚未依志書體裁歸併志門,編次亦前後錯雜,各項門目可記者無多,雖有可述,然采訪不及,僅錄賦一首以充數;
物產一門,未親采實物,卻廣引字書,至為失當。
《恒春縣志》未付諸梓版,而臺灣已割讓日本,此稿遂攜歸內地,始終無聞。
民國26年7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印〈圖書室報告第二冊.方志目〉,始著錄該所藏有晒藍抄本;
民國39年,方豪得見於臺灣楊梅中央研究院史語所書庫,乃撰文敘述發現之經過。
民國40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據此版本重新排印出版,由林熊祥、廖漢臣負責校對標點,《恒春縣志》自此始傳布於世。
民國49年,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據省文獻會刊本再度排印出版,列為「臺灣文獻叢刊」第七十五種,由方豪校閱;
民國57年,「臺灣方志彙編本」三度重印,打字排版,方氏另撰有「校後記」。
此外,日人森丑之助撰有〈紅頭嶼之蕃民〉一文,內載有汪金明等編之「恒春縣志稿本」,「汪金明」是否即陳文緯所稱之「汪春元」不得而知;
該文所引述之文字與今修史廬抄本亦略有出入,據此,則《恒春縣志》是否又有別本?
惜至今尚未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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