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功名】 經過文武科舉考試取得秀才、舉人、進士身分者。
由於考、用合一,取得功名即可任官。
通過童試者泛稱為生員,俗稱秀才。
生員分為三個等級:附生、增生、廩生。
初過童試者為附生,通過每年舉辦一次的歲試者,升至增生、廩生。
廩生為生員的最高等級,除了有資格取得廩餼(獎學金)外,最重要的是有資格參加科試。
科試是鄉試前的資格考,考取者才能前往省城,參加三年一次的鄉試。
鄉試中試者,稱舉人。
要取得進士者,必須前往北京參加三年一次的會試。
通過會試者稱貢士,旋被帶往紫禁城內,參與殿試。
殿試中試者,稱進士。
進士的名次由皇帝欽點,分三個等級。
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榜首稱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
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榜首稱傳臚。
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其榜首沒有專稱。
功名最高的四個人:狀元、榜眼、探花、傳臚,合稱「鼎甲」,皆入翰林院任職。
其餘進士或任京官或任外官,最起碼可任七品的知縣。
通過鄉試的文舉人可授予七品的縣丞、九品的巡檢,武舉人可自正六品的千總任職;
若舉人第三次會試不中,亦可經由清代獨特的選官制度「大挑」,而出任職缺重要性較低之中缺、簡缺的知縣。
清代臺灣文科科舉從未產生鼎甲,武科科舉則有一人上榜。
總計二百多年間(1684-1895),共考取文進士29人,武進士10人(包括1名武探花);
文舉人251人,武舉人297人(包括3名解元)。
這些中舉者因清廷有迴避制度,必須分派到外省,不能在臺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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