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寶斗厝遺址】 寶斗厝遺址行政隸屬於台北縣(註1)新店市(註2)寶興里,位於新店市(註2)寶橋路往景美之寶儀橋南方約400公尺處,可由寶橋路232巷進入;
其地理位置在東經121°32`41",北緯24°58`43"。
地形為台北盆地南西緣有一向北突出於沖積平原的丘陵餘脈,遺址適位於此山丘東向臨景美溪之傾斜緩坡上,遺址海拔約20公尺,高出景美溪約7~8公尺。
此遺址於1961年7月10日為盛清沂調查發現,發現當時遺址所在之山丘東向,為荒蕪之斜坡約50公尺,遺物皆在這斜坡中所採集,其西南向兩面皆為墓田,東地面地表為磚窯取土所破壞,在墓田處因居民遷移墓葬所發掘之土坑斷面,約深1公尺處可見出土遺物密集及廢料頗多,且發現僅一層文化層堆積,唯因地表過於荒蕪,所以無法確定遺址的範圍(盛清沂1962)。
該次的調查共採集11件遺物,分為陶器和石器二大類,有砂岩製打製石鋤3件、蛇紋岩製扁平石鑿(似為廢器重製)、板岩製有穿石鏃、板岩製石鏃、二縊型網墜3件、砝碼型網墜等;
陶器僅1件,為紅褐色粗砂灰胎製陶紡輪。
這批遺物與土地公山遺址所出土的遺物不論在型制、質料、取材、和製法上而言,均無不同(盛清沂1962),因此可推知這個遺址與土地公山遺址同為「圓山文化」晚期的土地公山類型,年代大約在2800~1800B.P(劉益昌等2004)。
1980年「全省重要史蹟勘察與整修建議--考古遺址與舊社部分」計畫、1990年9-11月「台灣地區史前考古資料調查研究計畫」執行時,覆查過此遺址,及至最近2004年1月15日,「台閩考古遺址普查計畫第七期」計畫進行下,盧瑞櫻亦覆查過此遺址,唯調查時,遺址所在山丘己經消失,遺址附近皆為新店市(註2)街道及廠房的一部份(通用先進公司),遺址恐已遭破壞。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5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