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海洋●提單】 提單(BillofLading),又稱載貨證券,為國際貿易中海運之運送人所簽發之重要貨運文件。
其功用有四:一、貨物已經裝入舶艙後,運送人簽發給予託運人之收據。
二、運送人與託運人、收貨人或提單執有人間關於運送事項之權利義務契約。
三、收貨人憑以向運送人提取貨物之憑證。
四、代表貨物所有權及表彰貨物價值之有價證券。
提單因性質之不同可分為下列各類:一、按是否已經裝船分類:(一)已裝提單(ShippedB/LorOnBoardB/L),(二)備裝提單(ReceivedforShipmentB/L)二、按承運方式分類:(一)直達提單(DirectB/L),(二)轉船提單(TranshipmentB/L)或一貫運送提單(ThroughB/L),複合運送提單(CombinedB/L)。
三、按貨物裝船情狀分類:(一)清潔提單(CleanB/L),(二)不清潔提單(UncleanB/L)。
四、按收貨人分類:(一)不得轉讓之記名提單(NonnegotiableB/L),(二)指示提單(OrderB/L),(三)無記名提單(OpenB/L)。
通常買方在買賣契約(TradeContract),或信用狀(LetterofCredit)中均規定要求取得已經裝船、直達及清潔提單,以減少損害風險及費用支出。
提單之內容包括記載事項及印刷條款:一、記載事項:依照我國海商法之規定,提單應記載之事項包括:船名、國籍、託運人姓名地址、貨物種類、品質、數量、包裝、個數,標誌、裝貨港、目的港、提單分數、運費金額、簽發日期、簽發人;
但國際貿易上多加列航次、收貨人、受通知人、裝船日期、裝單及提單號碼、貨損批註等二、印刷條款:係運送人為畫清運送責任,列舉其負責及免責事項印刷於提單上之條款,因貨類、航線、公可之不同而異,但運送人多偏向於保護自身利益,但依海牙規則(HagneRules)及我國海商法均對運送人之責任及免責事項有詳細規定,對運送人自行印刷之免責條款如違反法律規定者不生效力。
(陳敏生)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