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歷史文物●旗袍】 滿人愛新覺羅氏入主中原,以八旗統馭全國,作為標幟,凡屬滿人旗籍軍民都稱為旗人,或旗下人。
唯滿人立朝後,因身分特殊,標徵滿漢異制,特將袍服作為宮廷婦女之禮服,故稱為旗袍。
史籍記載袍之制出深衣,古深衣為禮服之次服,燕居之服,平民之禮服,實有三千餘年之歷史。
旗袍自清遜位後,始由宮中流向民間,京平一帶,競相穿著。
民國十七年,國民革命軍鼎定長江兩岸。
十八年,國民政府頒布服制條例,婦女服式有甲乙兩款,甲式是袍,其規定「齊領,前襟右掩,長至膝與踝之中點,與褲下端齊,袖長至肘與手脈之中點,色藍,鈕扣六」,是典型的旗袍式。
清宮之旗袍,相沿清代宮室服制,鬆袖衣寬,長及跗背,下擺寬大,形成直線,衣領、大襟、袖口及袖中均釘有寬大生色花邊,衩口加如意,以表吉祥。
迨民國肇興,旗袍雖流入民間,除追求時髦婦女外,一般民眾仍著襖裙為多。
經「衣冠避難」的魏晉分裂、五胡之亂、南北分治,以及反清復明的民族意識,根深柢固,仍保有漢族為主的服式一脈相承的服裝道統,更是受時代的激盪、地域文化的不同、氣候的差異,傳播不速,一時無法接受。
自政府頒布服制條例後,全國婦女遂開始穿著旗袍。
民國二十五年政府推行新生活運動,提倡整齊、清潔、簡單、樸素的生活規範,人民鑑於旗袍的衣料及製作確較襖裙簡單,又進入了新的里程。
十八年,旗袍短至膝下,袖小,下擺與臀同大,行動方便,政府除頒特定制服外,學校女生均以陰丹士林布旗袍為平時制式服,因衣短擺大,運動自如,不受拘束,學校女生均愛穿著。
二十至三十年間,時髦婦女的衣長又流行到腳背,更綴以滾邊花扣等。
對日抗戰期間,有灰色的愛國布代替了陰丹士林布。
為求行動更為方便,衣衩提高至膝上十公分左右。
勝利以還,大後方及收復區的旗袍型式,互受影響,旗袍又回長至踝上,領也低了,而一些富有及時髦婦女,衣著曳地,領也很高,滾、鑲、花邊、花扣都大為流行。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仍受上海、京平、香港等地的影響,旗袍的花色更為艷麗。
四十二至五十年間,旗袍以離地六寸為標準,設計亦趨向曲線化,下擺略小如花瓶,頗為美觀,深受國際女仕們的喜愛,屢次參加國際服裝展示會,為國際服裝設計家所激賞,均獲冠軍。
自此以後,歐美之服裝設計,都受中國旗袍服飾及圖案色彩的影響,掀起東方熱的服裝潮流,但也因西洋服飾侵入臺灣後,東西服式的互相輝映下,而國人一時都迷上了迷你裝,旗袍也迷你了,衣短至臀部,旋又加長至膝,而後又逐漸增長,然禮服仍以跗背為原則。
(呂政)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