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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文學●興】
古人對詩六義中之興字的解釋,比較常見的有以下幾家:一、鄭玄:「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
二、鄭眾:「興者,記事於物也。」
三、鄭樵:「凡興者,所見在此,所得在彼,不可以事類推,不可以義理求也。」
四、朱熹:「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
五、朱子全書:「興是借彼一物,以引起此事,而其事常在下句,…興意雖闊而味長。」
六、王昭禹:「以其所感發而比之謂之興。」
七、范處義:「因感而興者,興也。」
儘管對興的定義,各家不會有太大的差異,可是在指明三百篇中那一首是興,那一首是比,那一首是賦時,往往有差異。
如葛覃、卷耳、草蟲、行露、摽有梅等,毛傳斷為興,朱註定為賦,而日人龜井昭陽、竹添井井則以為比。
柏舟、綠衣、谷風、北門、有狐、免爰、楊之水、鴇羽、有杕之杜等,毛傳斷為興,而朱註卻以為比。
加上毛傳不註明賦、比,獨標興體,且註興體的地方,單註在首章,第二章以下雖有比、賦,也不管。
這就是使賦、比、興混淆的原因。
至於興的功用,有兩種說法:一、興體詩開頭一、二句,多半和詩人要詠的本事有關。
二、興體詩開頭一、二句,多半和詩人要詠的本事無關。
如毛傳鄭箋就主張前者,而鄭樵、朱熹等就主張後者。
至於日人兒島獻吉郎:「興則為半比半賦的章法。因為興是前半二句用比,而後半二句用賦的。故前半借所用的物,更以之敷敘於後半雖則為比體,然後半所敘的事實,由前半敘來則為賦體,這是興之特徵。…前半之比與後半之賦用同一之句型,這是興的正體。一面承前半之意,其一變句型更轉接他事的,這是興之變體。…」的說法,也是值得注意的。
(蔡茂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