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宗教●錫克教】 西元十六世紀,印度之宗教已趨向復興,有一位傳教師稱為拉納克(GuruNanak),他強調各宗教之共同真理,呼籲消除宗教間彼此之偏見,以享有寧靜安適之宗教生活,是謂之錫克教(Sikhism)。
拉氏為開創本教之祖師,死於一五三九年,指定其大弟子安伽德(Anqad)為繼承人。
阿摩達斯(Amardas)為三祖,一五七四年將權位傳其女婿羅門德(RamdasSamarth),是為第四祖。
蒙兀兒王朝之阿克巴大帝對四祖十分尊敬,在阿姆瑞第沙(Amritsar)送他一塊土地蓋了一座廟,本教始有傳教活動中心。
五祖阿瓊麥爾(AruanMal)一五八一年接受教權,編輯成錫克教第一本聖典,都是前四祖之詩句、思想。
此外,他還制定宗教儀規,發動教徒捐獻,大大增強了錫克教之勢力。
由於王子克什拉夫(Khusrav)叛變,迦亨基大帝(Jahangir)因疑五祖庇護其叛變,乃於一六○六年將其處死。
五祖之子哈爾戈文(Hargovind)繼為第六祖,起而反抗朝廷。
其孫哈爾瑞(Harrai)為第七祖,七祖傳第二子哈爾凱小(KarKishan)為八祖,六祖次子德格巴訶陀(TegBahadur)為第九祖,因反抗蒙古王朝,被奧楞塞大帝所執,令其改變仇視態度,否則處死,九祖即殉教而死。
其子戈文(Govind)為第十祖,採用希臘法典,組訓教徒,建立受洗儀式,用短劍澆水洗身之後才算真正錫克教徒。
並規定教徒之服飾,蓄長髮,帶梳子,帶劍,穿汗褲,戴鋼手觸。
其重要戒律是幫助貧窮,在戰場上不准背向敵人。
在錫克教史上,除初祖外,以五祖、十祖對本教之發展貢獻最大。
十祖於一七○八年為阿富汗人所殺,錫克教即失法統。
其宗教領導權則視其組織能力而定。
繼之者為版德(Banda),他占領夕爾陀及牟支尼斯蒲爾,築鐵血堡,發行幣制,一七一五年戰敗被俘,寧死不屈,為蒙兀兒人用大象踐踏而死。
繼之者則為開普爾辛(KapurSingh),他倡神人混合論新教,擴張武力,在羅維(Ravi)河築要塞,對蒙兀兒帝國採取掠奪、破壞政策,勢力漸漸坐大。
自五祖以來,錫克教徒已是政教合一之地方勢力,不受政府所節制。
一七七三年,由十二個小邦聯合成為「神權的聯邦封建」王國。
但當英國勢力進入之後,各小邦相互猜忌,分別向英國求和自保,對鄰邦則採擴張政策,其間,南吉帝辛(RanditSinsih)雖大致統一了旁遮普、信德,但經過兩次英錫戰爭,乃於一八四六年為英所敗。
政教合一制度至此廢除。
但錫克教在這一地區仍為民眾之主要信仰。
錫克教徒之忠誠、驍勇,實為其政教合一、凡教徒皆兵之制度所影響。
(李志夫)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