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地學●地震】 地震,是由於地球表面局部地區有大宗能量釋出,而產生短暫時間之振動或一系列之振動,由此向各方傳布。
震源出發處,稱為震央。
其深度可發生於地殼表層達七百公里,可分別為淺震自地面至六十公里;
中震深度則自六十至三百公里間者;
深震深度則在三百公里以上者。
淺震在世界各地發生頻率較多,深震僅見於有限之地域。
日本深震常發生在三百五十公里深度。
東印度群島花海曾見深震達七百二十公里。
地震發生之原因一般深信係由於地殼構造之影響,地層間彈性應變能量經久之聚積,一朝應力趨過於其抑制力量,即使地表岩層產生不同向之位移而產生滑動,於是地震發生。
他種原因可能由於塑流之切割,火山活動概括鬱積氣體之爆發,與礦石結晶時容量驟然之變更及多形相之變化,與岩漿在循環中形態之驟易,岩石之滑動,隕石之撞擊,地表泥穴之陷落等等,皆為地震之起因。
人為因素在地面所為之爆炸行為,亦能引發局部性地震。
地震之影響常能產生高度破壞性之效應。
地震之強度以人體或儀器所感覺振波之強弱,及其對於人為建設破壞狀況,及地面景觀形態改變之程度而衡度其等級。
歐美通用之麥卡利震標分為十二級:一、人皆無感;
二、人可有感,靜物動搖:三、若貨車經過,振動時間可以覺察;
四、門窗動搖,牆壁有裂聲;
五、物體傾覆,擺鐘停止;
六、人驚外出,煙囪損壞,災害輕微;
七、結構不良建築有相當損害;
八、泥牆、煙囪倒塌,少量沙泥噴出,司機駕駛受困;
九、建築物受損,地面開裂,地下導管破裂;
十、鐵軌彎曲,山崩,水越堤濺出;
十一、建築、橋梁損壞,地面下陷,山崩,坍方;
十二、完全破壞,地面起伏。
在大地震之後,可見地層結構上之改變。
如斷層裂隙、地層陷落諸現象。
在海中所產生之地震海波,通稱海嘯。
在沿海地區掀起巨浪,衝壞堤岸或他種建築。
在主震發生之前,常見前震,亦即較小規模之地震,而在主震之後,又常見餘震,亦屬同一系列之震波。
一系列之地震發生在一地區內,而在一時間階段之內,其規模相彷彿者,稱之謂地震群。
世界地震帶之分布皆在地殼薄弱之處,蓋其地質年齡較輕,常多火山噴發,火山帶之分布與地震帶常相吻合。
在地震帶地震頻仍,每年有近百萬次地震。
臺灣及其附近海底發見之地震次數,平均年有一千四百零七次。
有感地震有三百二十七次,無感地震則有一千零八十次。
世界地震帶以環太平洋沿岸為主要體系,此帶西從阿拉斯加沿北美洲海南下,直抵南美安地斯山脈盡頭。
東由阿留申群島接岡察加半島,向西南延伸至千島群鳥、日本、琉球、臺灣至菲律賓,再折向印尼,而後沿紐西爾向南以接南極。
另一地震帶為歐、亞、非地震帶,此帶從地中海沿岸、伊比利半島,橫過義大利、希臘、土耳其、伊朗,而分枝南下非洲入衣索匹亞。
另一枝更向東進,延接巴基斯坦,至印度北部,進入喜馬拉雅山區而連接中國康藏地帶;
再由川偏轉東北、陝、甘、豫、冀各省。
在大西洋中海脊地帶有一獨立斷續之地震帶,自格陵蘭與冰島南下,居於美洲與歐、非沿海岸之中央。
震災紀錄史不絕書,考查世界大地震之紀錄,以在明嘉靖三十四年(西元一五五六年)之大地震,災區廣及甘肅、陝西、河南、山西等四省,黃河以北地區為災情最重。
震災死亡人數達八十三萬餘人,此為震災之首舉。
主震之後,餘震持續甚久,因有「秦州地震一年餘」之記載。
其次最重震災當推民國六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晨三時四十二分又五六.八秒,河北省之唐山大地震。
此次地震強度為麥卡利震標七.八級,震央在城之南,位置於東經一一八.二度,北緯三九.四度,震深為十六公里。
斷層滑過城區,地面斷層痕跡有十公里。
有感震率之半徑達一千一百公里,鐵路軌道受震力所拗曲之長度有五百公里,因震災死亡人數達六十五萬人以上。
再次之大震災為一七三七年印度加爾各答之震災,受災傷亡人數達三十萬人。
此外,破壞性之震災,如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義大利累佐亞之七.五級震災,死亡八萬三千人。
一九二三年九月一日日本東京與橫濱之八.三級地震,此次震災死亡九萬九千三百三十人。
地震對於人類之危害無法估計。
地震學之研究與發展尚僅在預告防範階段,使地震災害僅能降低至最低程度而已。
(鄭子政)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