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會】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體育會是一種由熱愛運動的人士所組成的組織,早在民國初年即有各地熱心體育運動的人士組成體育會,當時性質屬民間自動籌設,經費、人事、場地與活動都是自主,因此,亦可稱為私人體育會。
而由政府政令推廣輔導組織的民間體育會,依法必須冠以地區的名稱。
私人興辦的體育會規模最大,業務最佳者,首推精武體育會,該會成立於民國前二年(1910),以推展武術運動為主,民國前一年在浙江紹興設立分會,其後不斷的擴展,至民國九年(1920)精武體育會陸續在海內外成立了二十幾個分會,至今南洋各地仍有精武體育會。
民國十年成立了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的全國性體育會,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的宗旨是:1.在中國提倡有秩序之運動及體育。
2.為全國業餘運動比賽制定統一之標準規則。
3.推廣並改善運動遊戲。
4.設立並維持業餘運動之畫一標準,藉以增進高潔之運動精神。
5.在中華全國提倡並組織分區運動聯合會,使之隸屬於本聯合會。
6.設立記錄部,專司記錄全國各分會業餘運動遊戲事宜。
7.遇有國際競賽舉行時,由本聯合會負責,選定代表中國之運動員。
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是推展全國社會體有的民間最高機構,也是負責籌備參加各種國際運動比賽的機構,目前其名稱已改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除了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外,其他體育會尚有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體育學會、中華民國各項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武術推展協會、中華民國單項運動協會、國軍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傷害防護協會、省市體育會、中華民國登山協會、職業運動發展委員會、省單項運動協會、市單項運動委員會、縣市體育會、縣市單項運動委員會及鄉鎮市區公所體育會等。
這些體育會之經費來源除了私人贊助、企業捐助外,亦接受各級政府單位的經費補助。
相關之組織架構如圖所示。
編者註: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民國八十七年成立後,我國民間體育組織系統亦隨而調整,上表係體育委員會未成立前之組織架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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