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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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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02:55: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邏輯

 

Logic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邏輯是一門研究正確推論過程的學術。

 

孫中山先生意譯為「理則學」,今則二者通用。

 

從廣義上來說,中國戰國時代的名家和墨家之「辯學」或「經說」,都是邏輯的萌芽,只可惜沒有形成完整而有系統的學說。

 

相反的,西方的理則學,自亞里斯多德(Asistotle,384~322B.C.)始創,就已建構成為一套完整的邏輯系統。

 

由於人生來就會運用一些思想規則來推論,作正確思考,稱之為自然的邏輯(naturallogic)。

 

不過人為了在一些困難或引起爭執的推論中不陷於錯誤,且能夠考驗自己的思想,就需要學習系統的推論規則,這種訓練方法稱為科學的邏輯(scientificlogic)。

 

邏輯在十六世紀以前,只是知識論(epistemology,又稱大邏輯)的一部分,視為做學問的「工具」而已。

 

如亞里斯多德在一本名為〔工具〕(Organon)的書中探討「三段論證」(Syllogism);

 

而反對演繹法的英哲培根(FrancisBacon,1561~1626),在他的〔新工具〕(NovumOrganum)一書中倡導歸納法(inductivemethod)。

 

演繹法是由普遍原則、推論到個別事例的方法,所用的形式是三段論證(即由大前提和小前提推論出結論的方法)。

 

歸納法則是由個別、單獨的事項,歸結出普遍原則的方法。

 

二十世紀以來,邏輯學者在推論過程中,捨棄傳統的名詞而代之以符號,稱為符號(symbolic)邏輯。

 

如果推論語句完全以符號來代替,則邏輯推論的有效性可用數學演算方式計算,於是又稱為數理(mathematical)邏輯。

 

而由於現代邏輯以符號代替文字,遵守一定的演算規則,只研究推論形式而不是推論內容,因此又稱為形式(formal)邏輯。

 

邏輯一般可分為三大部分來探討:概念、方法與謬誤。

 

首先,由於概念主要藉著語言符號來表達,探討概念的部分,就是在討論語言和語句的意義、內涵及對思想判斷時的功能。

 

其次,邏輯最常用的方法是上述的演繹法和歸納法,以及辯證法(dialecticmethod)和設證法(abductivemethod)。

 

辯證法主要是透過正面的陳述和反面的辯駁,來探討人的思想方式及規律的表現形式。

 

設證法是由美哲帕爾斯(CharlesS.Peirce,1839~1914)提出,又稱作假設法,其步驟是先擬定假設,以假設為活動進行的方針(這點不同於歸納法);

 

不過,假設也會隨著它是否能驗證經驗世界中的事實,來決定是否要修改(這點不同於演繹法)。

 

最後,邏輯要探討的部分是有關謬誤(fallacy)的問題,也就是推論不能成立的討論。

 

(參見「謬誤」)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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