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54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權威】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1-25 02:41: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權威

 

Author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權威通常指一位領導者或機構具有強迫人服從的特質,此種特質是來自於其所具有的某種合法性(legitimacy)。

 

另外,權威也可指某一個殊定職位所具有的權力(power),此種權力可使在位者執行其指定的任務或應履行的責任。

 

最後,權威也可指一種具有某些權力的「權力單位」或政府組織。

 

從字面上來看,歐陽教認為中文「權威」二字是合「權」與「威」而成,有了「權」後始有「威」。

 

「權」本指秤錘,在行事上指用以衡量得失,即衡情度理後判斷的標準尺度,因其係根據客觀的權威結果,故能折服大眾,如此方有權威可言。

 

中文「權威」的含意具有對於價值作出公平判斷之意。

 

至於英文authority的字源則相當於拉丁文中的auctoritas,其語根為auctor,乃從augere衍生而出,有「增加、產生、創見與發明」之意。

 

亦即英文authority原有權衡斟酌舊知,而創發新知,並有創新貢獻的意思。

 

綜合看來,中文或英文權威的本義,並非只是一種單純權力、武力、威武或威勢的運用,更非等而下之的威脅壓制與作威作福,而是具有客觀衡量的標準,甚至有創造的意味。

 

就此點看來,權威應具學術與教育的意味,只要教師能正當地運用權威,權威一定可以具有教育(包括德育)方面的價值。

 

當代教育分析學者皮德思(R.S.Peters)一九一九年在其名著〔倫理學與教育〕(EthicsandEducation)中曾針對「權威」一概念加以分析,認為權威與人類生活中「遵守規則」的生活形式有關。

 

權威主要與非個人性的規範性秩序或價值體系有關,權威的發生來自於服從權威者願意接受這些規則秩序或價值體系,做為個人行為的約束。

 

因此權威與「權力」(power)不同,後者指一個人透過身體上、心理上的(至少是獎懲的形式)強迫(coercion)來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

 

而前者雖然背後有不同的權力形式支持,但主要仍與社會控制有關。

 

但皮德思亦認為權威不應僅限於社會控制方面,有時在知識等方面,由於一個人的專業訓練、能力或卓見,也可稱此人為一位「權威」,此時權威的用法無關社會規則,而是理性的判斷。

 

皮德思據此認為,教師作為一位權威人物其實兼具了「社會控制」及「理性權威」兩種意義,前者是形式上的權威,後者則是實際上的權威。

 

為了社區的需要及維持學校中的社會控制,教師一方面有執行某些工作的權威;

 

另方面也應該是社區中文化的權威,以肩負起傳遞文化的責任。

 

不僅於此,教師在關於兒童行為發展與教學方法方面也應該是一位權威的「專家」,如此才能嫻熟地實行教育下一代的工作。

 

總之,真正的權威必須名實相符方能存在,但教師卻不應先自存有權威觀念,以免失去教育的真精神。

 

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Weber)認為權力之所以能夠公認正當,以構成權威,主要的基礎有三:1.法理的權威:這種權力的基礎,在於法令規章至高無上的信念,大型的社會組織,尤其是科層體制之中,為了有效導引行為以追求既定的目標,法令規章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

 

因此一個領導者的權威,係其職位賦予他發號施令的法定地位。

 

2.傳統的權威:這種權力的基礎,在於大家都尊崇過去傳遞下來的文化習俗及典章制度,認為傳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因此一個領導者的權威,乃在其承襲了某種尊榮的地位,而理所當然的受人服從。

 

3.精神感召的權威:又可稱為人格魅力的權威,這種權力的基礎,在於常人難以企及的神祕氣質和個人魅力,使人相信這種超凡的性格或力量,足以滿足大家的期望與需要。

 

因此一個領導者的權威,在其人格的典範能夠為人帶來希望,從而吸引眾人的追隨與獻身。

 

近來的學者在討論權威的類型時,通常都以上述的理念類型為準,並參考法理權威與科層體制的相關理論,以及當前各種專業的發展趨勢,將專門知能的權力基礎分立出來,視為第四種純粹型態的權威,即專家的權威。

 

這種權力的基礎,是建立在專精的學科知識與紮實的方法素養上,所以一個領導者的權威,端在其令人折服與信賴的專門知能。

 

再以教育領域為例,美國學者司巴迪(W.G.Spady)認為教師的法理、傳統、精神感召、專家等四種權威,是同時存在的,各有其行動基準與權力資源,也各有其相互符應的學校目標、班級功能及學生期望。

 

所以教師必須同時兼備這四種權威基礎,無所偏廢,才能滿足學校教育的多元需要,提升教學效果。

 

唯須加以說明的是,在這四種權威之中,得自組織的法理權威及得自文化的傳統權威,構成了教師的「身分權威」,只要取得教職就會相生相隨,其最終結果每個人都是固定的;

 

而來自人格特質的精神感召權威與來自專門知能的專家權威,則構成教師的「專業權威」,必須努力才有成績,其實質效果每一個人都是不盡相同的。

 

甚至專業權威的茁壯,尚有增進地位權威的作用。

 

值今中小學教師專業化程度迄待加強之際,教師專業權威的提倡,至有必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1-17 05:53 , Processed in 0.109377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