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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六 虛勞門 陳藏器諸虛用藥凡例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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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09:52: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六 虛勞門 陳藏器諸虛用藥凡例492

 

陳藏器諸虛用藥凡例  虛勞頭痛復熱,加枸杞、葳蕤。

 

虛而欲吐,加人參。

 

虛而不安,亦加人參。

 

虛而多夢紛紜,加龍骨。

 

虛而多熱,加地黃、牡蠣、地膚子、甘草。

 

虛而冷,加當歸、川芎、乾薑。

 

虛而損,加鐘乳、棘刺、蓯蓉、巴戟天。

 

虛而大熱,加黃芩、天冬。

 

虛而多忘,加茯苓、遠志。

 

虛而口乾,加麥冬、知母。

 

虛而吸吸,加胡麻、覆盆子、柏子仁。

 

虛而多氣兼微咳,加五味子、大棗。

 

虛而驚悸不安,加龍齒、沙參、紫石英、小草。

 

若冷,則用紫石英、小草。

 

若客熱,則用沙參、龍齒。

 

不冷不熱皆用之。

 

虛而身強,腰中不利,加磁石、杜仲。

 

虛而多冷,加桂心、吳茱萸、附子、烏頭。

 

虛而勞,小便赤,加黃芩。

 

虛而客熱,加地骨皮、黃 。

 

虛而冷,加黃 。

 

虛而痰復有氣,加生薑、半夏、枳實。

 

虛而小腸利,加桑螵蛸、龍骨、雞 。

 

虛而小腸不利,加茯苓、澤瀉。

 

虛而損,溺白,加濃朴。

 

髓竭不足,加地黃、當歸。

 

肺氣不足,加二冬、五味子。

 

心氣不足,加人參、茯苓、菖蒲。

 

肝氣不足,加天麻、川芎。

 

脾氣不足,加白朮、白芍、益智。

 

腎氣不足,加熟地、遠志、丹皮。

 

膽氣不足,加細辛、酸棗仁、地榆。

 

神昏不足,加朱砂、預知子、茯神。

 

勞瘵兼痰積,其證腹脅常熱,頭面手足,則於寅卯時分,乍有涼時。

 

宜以霞天膏入竹瀝,加少薑汁,調玄明粉行之。

 

若頑痰在膈上,膠固難治者,必以吐法吐之,或沉香滾痰丸,透膈丹之類下之,甚則用倒倉法。

 

若肝有積痰瘀血,結熱而勞瘵者,其太衝脈必與衝陽脈不相應,宜以補陰藥,吞當歸龍薈丸。

 

古方柴胡飲子,防風當歸飲子麥煎散,皆用大黃,蓋能折炎上之勢,而引之下行,莫速乎此!然惟大便實者乃可。

 

若溏泄,則雖地黃之屬亦不宜,況大黃乎?病勞有一種真藏虛損,復受邪熱者,如經驗方中,治勞熱青蒿煎丸,用柴胡正合宜耳。

 

熱去即須急已。

 

若無邪熱,不死何待?又大忌芩、連、柏,驟用純苦寒藥,反瀉其陽。

 

但當用瓊玉膏之類,大助陽氣,使其復還寅卯之位,微加瀉陰火之藥是也。

 

有重陰復其陽,火不得伸,或洒洒惡寒,或志意不樂,或脈弦數,四肢五心煩熱者。

 

火鬱湯,柴胡升麻湯,病去即已,不可過劑。

 

服寒涼藥,證雖大減,脈反加數者,陽鬱也。

 

宜升宜補,大忌寒涼,犯之必死。

 

治法當以脾腎二藏為要,腎乃系元氣者也。

 

脾乃養形體者也。

 

《經》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氣謂真氣,有少火之溫,以生育形體。

 

然此火不可使之熱,熱則壯,壯則反耗真氣也。

 

候其火之少壯,皆在兩腎間。

 

《經》又曰: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五味入胃,各從所喜之藏而歸之,以生津液輸納於腎者。

 

若五味一有過節,反成其藏有餘,勝克之禍起矣。

 

候其五味之寒熱,初在脾胃,次在其所歸之藏。

 

即當補其不足,瀉其有餘,謹守精氣,調其陰陽,夫是故天樞開發,而胃和脈生矣。

 

勞疾久而嗽血,咽疼無聲,此為下傳上。

 

若不嗽不疼,久而溺濁脫精,此為上傳下,皆死證也。

 

夫傳尸勞者,男子自腎傳心,心而肺,肺而肝,肝而脾。

 

女子自心傳肺,肺而肝,肝而脾,脾而腎,五臟復傳六腑而死矣。

 

雖有諸候,其實不離乎心陽腎陰也。

 

若明陰陽用藥,可以起死回生。

 

蘇游論曰:傳尸之候,先從腎起,初受之兩脛酸疼,腰背拘急,行立腳弱,飲食減少,兩耳颼颼,直似風聲,夜臥遺泄,陰汗痿弱。

 

腎既受訖,次傳於心,心初受氣,夜臥心驚,或多恐怖,心懸懸氣吸吸欲盡,夢見先亡,有時盜汗,飲食無味,口內生瘡,心氣煩熱,惟欲眠臥,朝輕夕重,兩頰口唇,悉皆紋赤,如敷胭脂,有時手足五心煩熱。

 

心受已,次傳於肺,肺初受氣,咳嗽上氣,喘臥益甚,鼻口乾燥,不聞香臭,如或忽聞惟覺朽腐氣,有時惡心欲吐,肌膚枯燥,時或疼痛,或似蟲行,干皮細起,狀如麩片。

 

肺既受已,次傳於肝,肝初受氣,兩目胱胱,面無血色,常欲顰眉,視不能遠,目常干澀,又時赤痛,或復睛黃,常欲合眼,及時睡臥不著。

 

肝既受已,次傳於脾,脾初受氣,兩脅虛脹,食不消化,又時瀉利,水穀生蟲,有時肚痛,腹脹雷鳴,唇口焦干,或生瘡腫,毛髮干聳,無有光潤,或時上氣,撐肩喘息,利赤黑汁,見此證者,乃不治也。

 

紫庭方云:傳尸、伏尸皆有蟲,須用乳香熏病患之手,乃仰手掌以帛覆其上,熏良久,手背上出毛長寸許。

 

白而黃者可治,紅者稍難,青黑者即死。

 

若熏之良久無毛者,即非此證,屬尋常虛勞證也。

 

又法燒安息香令煙出,病患吸之嗽不止,乃傳尸也,不嗽非傳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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