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正傳 卷七 婦人科中‧胎前 醫案1228】
婦人科中‧胎前
論 《內經》曰:陰搏陽別,謂之有子(謂陰脈搏手,其中別有陽脈也)。
是為血氣和平,陽施而陰化也。
蓋為人之夫婦,猶天地然。
天地之道,陰陽和而後萬物育;夫婦之道,陰陽和而後男女生。
是故欲求嗣者,先須調其婦之經脈,經脈既調則氣血和平,氣血和平則百病不生而樂乎有子矣。
《脈經》曰:診其手少陰之脈動甚者,妊子也。
蓋手少陰,心脈也,心主血脈故也。
又腎為胞門子戶,尺中腎脈,按之不絕,當妊子也。
又曰:婦人妊娠一月之時,足厥陰脈養之;二月,足少陽脈養之;三月,手少陰脈養之;四月手少陽脈養之;五月,足太陰脈養之;六月,足陽明脈養之;七月,手太陰脈養之;八月,手陽明脈養之;九月,足少陰脈養之;十月,足太陽脈養之,是以諸經脈各養三十日也。
若夫至期當養之經,虛實不調,則胎孕為之不安,甚則下血而墮矣。
夫手足十二經,氣血盈虧不同,如手足厥陰太陽少氣多血,手足太陰少陰少血多氣,手足少陽氣多血少,手足陽明氣盛血多。
安胎之法,宜各按月依經,視其氣血虛實而調之,固無胎墮之患,其或感冒風寒,別生異證,又宜各按法而調治之。
機要曰:治胎產之病,當從厥陰經論之,毋犯胃氣及上二焦,謂之三禁,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
若發汗者,如傷寒下早之證。
利大便者,則脈數已動於脾。
利小便者,則內亡津液,胃中枯燥。
制方之法,能不犯三禁,則榮衛自和而寒熱止矣,皆醫者之繩墨也。
其為妊娠之婦,早當絕去嗜欲,安養胎元,性宜靜而不宜躁,體宜動而不宜安,味宜涼而不宜熱,衣宜溫而不宜寒,毋久立,毋久坐,毋久行,毋久臥,又宜卻去一切肥甘、煎 油膩、辛辣咸酸、水果魚鱉、狐兔鴿雀之類,即無胎漏胎痛、胎動下血、子腫子癇等證,及橫產逆生、胎死腹中之患矣。
丹溪曰:難產之婦,皆是八、九十月內不能謹欲,以致氣血虛故也。
傳曰:古者婦人妊子,寢不側,坐不偏,立不蹕,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邪色,耳不聽淫聲,口不出傲言,夜則令瞽誦詩,道正事,則生子形容端正,才過人矣。
古所謂胎教也,妊娠之婦,可不慎歟。
附:期嗣論 夫人欲求嗣,必先視其婦之經脈調否,其或未調,必以藥而調之,經脈既調,宜以人事副之,按其法而行之,庶不失其候也。
訣云:三十時中兩日半,二十八九君須算,落紅滿地是佳期,金水過時空霍亂。
霍亂之時枉費工,樹頭樹底覓殘紅,但解開花能結子,何愁丹桂不成叢。
此蓋婦人月經方絕,金水才生,此時子官正開,乃受精結胎之候,妙合太和之時,過此佳期,則子宮閉而不受胎矣。
然男女之分,各有要妙存焉。
如月候方絕,一日三日五日交會者成男,二日四日六日交會者成女,過此則不孕矣。
又云:陰血先至,陽精後沖,縱氣來乘,血開裹精,陰外陽內,則成坎卦之象而為男。
若陽精先入,陰血後參,橫氣來助,精開裹血,陰內陽外,則成離卦之象而為女。
引用: http://jicheng.sabi.tw/jcw/book/%E9%86%AB%E5%AD%B8%E6%AD%A3%E5%82%B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