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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耐皿三聚氰胺溶出量限2.5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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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8 14:30: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耐皿三聚氰胺溶出量限2.5ppm

 

更新日期:2011/10/03 00:57 【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預告將限定美耐皿三聚氰胺溶出量,限量標準為二‧五ppm,最快在今年年底開始實行,業者若不配合,將處以三到十五萬罰款。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表示,歐盟標準將美耐皿三聚氰胺溶出量限制在三十ppm以下,歐美地區飲食以冷食為主,而國人多喜歡熱食,食品藥物管理局邀集專家學者針對國人飲食習慣、外食頻率、美耐皿使用習慣等進行評估、研究,因此做出結論,將美耐皿三聚氰胺溶出量限制在二‧五ppm以下,以維護國人身體健康。


美耐皿容器為三聚氰胺與甲醛聚合而成的聚合物,廣泛用於食品器具、容器製造。食物一旦盛裝於品質不良的美耐皿容器,三聚氰胺或甲醛可能滲進食物當中,造成身體健康危害。


蔡淑貞解釋,美耐皿材質屬具耐熱性硬化性樹脂,耐熱溫度約在攝氏一百一十度到一百三十度,同時具有耐酸、耐鹼、耐酒精等特性。

 

雖然如此,民眾仍應注意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使用原則,遇有熱食、高酸性或高油脂性食品,應盡量減少使用塑膠容器具盛裝,最好改使用陶瓷杯、鋼杯、玻璃杯,若美耐皿容器出現刮痕、破損,建議拋棄,不要再與食品接觸,以免溶出有害物質。


蔡淑貞表示,美耐皿三聚氰胺溶出限量標準規定將預告兩個月,到十一月底前,業者、相關學者都可針對規定標準提出討論,食品藥物管理局也會再作評估,當公告之後,預計年底實行。


業者、產品若違反規定,依法產品必須下架,業者也要立即做改善,如果業者一直不改善,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做處置,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可處以新台幣三到十五萬罰鍰。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3/128/2zs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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