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桂枝湯法。
或問太陽病至誤下。則脈促胸滿。雖邪未結實。恐終非虛寒證。又微惡寒。焉知非表邪盛。便與桂枝湯去芍藥。
加附子服之。臨期不無所誤。奈何。余答云。陽氣本虛之人。卒中風寒。逗留太陽寒水之經。表氣既虛。裡無鬱熱。
不可發汗。何由更下。一誤下之。
則病患胸中陽氣。欲脫殆盡。純是陰寒之邪所客。故脈見促而胸滿。且微惡寒。方可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為對證之藥。若病患胸中苟有陽氣。又當用瀉心等湯矣。
故余於前法中。曾云。病人脈促。須辯其有力無力。胸中滿。須辯其痛與不痛。惡寒。須辯其可發熱。斯臨證自無誤爾。?尚論篇以胸滿為陽邪仍盛於陽位。且以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云云。脈促喘而汗出之條。紐合作解云。脈促胸滿。喘而汗出之內。
原伏虛陽欲脫之機。又注微惡寒而云。可見汗不出之惡寒。即非陽虛。牽強穿鑿。殊悖於理。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
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
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
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
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此條傷寒。乃中寒證。脈浮自汗出。小便數者。陽虛。氣不收攝也。心煩者。真陽虛脫。其氣浮游而上走也。惡寒曰微。此真寒之形已見也。腳攣急者。寒入陰經。血脈凝泣而縮急也。當其時。急宜溫經散寒。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非誤而何。得湯便厥者。桂枝攻表誤汗。更損其陽。陽愈虛。故手足為之厥冷也。咽中干。煩躁者。誤汗損陽。津液耗竭。陽虛煩躁。作假熱之象也。吐逆者。陰寒氣盛而拒膈也。因作甘草乾薑湯。散寒溫中。以復其陽。則厥自愈。足自溫。夫足溫已有欲伸之機。其尚未伸者。陽氣雖回。陰血未和也。更作芍藥甘草湯。以和其營血。而腳即伸。設若胃氣不和。譫語者。胃中津液。為前桂枝乾薑等。辛熱藥所耗。後條辯云。此非胃中實熱者比。故少與調胃承氣湯和之。乃從治之法也。若不知此證之不可汗。而重發其汗。復加燒針以劫之。則陽氣幾亡。陰血復凝。能不急用四逆湯。以回其陽。兼復其陰邪。以四逆湯中有炙甘草。復能生血故也。證治之難如此。用藥者。可無次序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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