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海洋●單獨海損除外險】 因為有些貨物不太容易遭受單獨海損(如鋼筋、礦石),為減輕貨主的保險費負擔,故貨物保單另有單獨海損除外不保的條款,稱平安險(FPA),對於全損及共同海損仍然承保。
但此類條款,並非對一切的單獨海損均不賠;
按現行條款內容言,倘裝貨的船舶遭遇觸礁擱淺、沈沒、燃燒,或航海中發生火災、爆炸、碰撞,或運送工具與水以外的物質相接觸,或因在避難港卸貨等原因,而造成貨物有單獨海損仍然賠付。
此外,也賠付貨物在裝卸轉船時的整件滅失,以及為一般單獨海損險所承認的貨物在中途港或避難港之卸岸、倉儲、繼續運送等各項費用。
故實際所謂單獨海損除外險,較單獨海損險,僅不賠因惡劣氣候所致的部分損失而已。
目前英國勞合已起草新的貨物保單(A)、(B)、(C)三種,預計自西元一九八三年起,即廢除現行貨物的基本保單及其全險、水漬險、平安險等三種條款,如世界各保險公司不加反對,自該年起將不再有上述三種貨物險的名稱。
新起草的(C)種保單,係改變原來的單獨海損除外險,所保內容僅有火災、爆炸,共同海損、救助撈救費用(此費用現行保單也保),裝貨船舶之遭遇觸礁擱淺、沈沒、翻覆,陸上運送時其運送工具的顛覆出軌(此係現行保單的加費承保),船舶與外間物質(水除外)的接觸,及貨物在避難港卸貨的損壞各項,已顯較現行保單承保為狹。
船舶保險也有單獨海損除外的保單,計二類:其一為絕對除外(連共同海損也除外);
其二為共同海損仍賠,因救火、海上救助撈救及碰撞等所致的船舶單獨海損可賠,但對其他原因所致的單獨海損不賠。
(王衛恥)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