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租稅制度】 租稅制度(TaxSystem),目前尚在討論者,一是多稅制度(MultipleTaxSystem),即一國同時課征多種租稅;
一是單稅制度(SingleTaxSystem),一國只課征一種租稅。
各國租稅歷史及現況,尚無單稅制度之事實。
理論之主張,首先是西元十九世紀霍布士(Hobbes)及威廉畢第(WilliamPetty)等,以節制消費、鼓勵儲蓄為由,主張只對消費課稅。
十八世紀,重農學派揆斯芮(F.Quesnay)為簡化租稅與亨利喬治(HenryGeorge)為消除地主,主張實行土地單稅制度。
至十九世紀,德國的社會主義者加拉賽爾(Lassalle)者,主張對所得單一高度累進課稅,減輕低所得者負擔,並平均所得。
單稅制度如付諸實施,有下列困難:一、只有一種租稅,稅率必高,給逃稅者極大誘因,使防止逃漏更困難。
二、單稅制度稅率既高,則稅負決定過程中任何微小錯誤,即可導致重大不公平。
三、課稅侷限一種稅源,稅負集中少數人,有失普遍負擔原則。
多稅制度正可彌補單稅制度之缺失。
各種租稅分別而言,稅率均不高,降低逃漏誘因;
即使某稅有錯失,亦出入不大;
全體國民都有納稅機會。
不過,多稅制度究應包括那些租稅,尚無定論。
美國財政學家馬斯葛雷夫(RichardA.Musgrave)認為,一良好稅制("Good"TaxSystem)應是一、稅負分攤公平;
二、對市場活動干擾最少;
三、便於做經濟安定及成長財政政策之用;
四、避免武斷及易於了解;
五、征收及遵守成本節省。
(于明宜)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