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升遷輪調制度】 升選與輪調同為人事行政與管理的重要內涵,也是人力資源之發展與運用的一環。
所謂升遷係指一位員工因已服務一定年限,工作表現優異,個人品行甚佳,且有能力負起更大權限,而於遇缺時被調升至較高職位的人事措施,其晉升結果,名望、地位、待遇均隨之增高;
輪調,則指一位員工因組織、工作、業務,或個人需要,從某一職位平調至另一職位,其情形有在總機構與分支機構,或不同地點相互間的輪轉任職,及為防止弊端實施之職期調任等。
一個組織為期經由人員縱的升遷與橫的輪調而振奮員工工作士氣,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增進人才適應性、激發員工工作潛能,有效運用人力,發展經理人才能,藉以達成組織目標,應訂定升遷輪調制度。
升遷與輪調應根據人力長程發展計畫進行,並與訓練及考核發生連鎖作用。
其工作首在建立公平客觀的考核標準、循序漸進的升遷途徑,及適時有效的候選名冊。
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主,專案考核為輔,並以思想(包括信心、忠誠等)、學識(包括常識、專業知識等)、才能(包括思維、領導、判斷、均衡、計畫、實踐、創造、人群關係、表達能力)、品德(包括品行、合作、熱情、主動)及生活(包括活力、勤儉、規律)為其內容。
根據上述標準考核結果,應即建立各單位候選名冊,經上一級機構核備後,再併升遷途徑辦理升遷輪調。
為期任用有方,除具特殊才能為組織所急需,並經鑑定合格者外,以按升遷途徑晉升一級為原則,各單位主管出缺,並以本單位內升為主,本單位無適當人選時,再呈報上級核定實施外補。
至同等職位互調,除組織特別需要者外,以三年為一期,最多連任二期為原則。
(陳堯)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