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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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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 10:54: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2 19:06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宣誓

 

宣誓,為一種儀文。

 

凡政治、社會、宗教團體人員,為忠實履行職務,嚴守戒約之誓言者,曰宣誓。

 

民國十九年國民政府頒布「宣誓條例」,規定文武百官均須宣誓後始得任職。

 

至今猶遵行之。

 

我國遠在三代時,便有誓師的典禮。

 

書經載:夏啟與有扈戰於甘之野,作甘誓。

 

商湯伐桀,戰於鳴條之野,作湯誓。

 

武王戎車三百、虎賁三百,與紂戰於牧野,作牧誓。

 

武王伐殷,師渡孟津,作泰誓。

 

這都是我國經籍最早有關盟誓的記載,也是歷史上弔民伐罪革命軍誓師出征的重要事例。

 

國父奔走革命,於光緒二十一年(西元一八九五)興中會成立之始,規定入會須先行宣誓,誓詞曰:「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倘有貳心,神明鑒察。」

 

國父於光緒三十一年抵歐洲組織革命團體,亦要求留學生加盟者,須先宣誓,以多持異議,乃反覆曉喻之,並親書誓詞,率同宣誓。

 

其後中國革命同盟會成立,遂重訂誓詞,令會員一律鄭重宣誓加盟。

 

民國元年,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民國三年,國民黨改組為中華革命黨,八年,中華革命黨再改組為中國國民黨,每次黨員入黨,以及各級幹部就職時,皆須行宣誓典禮。

 

當中華革命黨成立時,國父鑒於二次革命討袁失敗,黨員多視盟誓為具文,背約脫黨,靦顏事敵,遂規定入黨誓約上,必須加捺指印。

 

雖為幹部藉口反對,拒不入黨,但國父決不稍事遷就。

 

當時陳英士致書黃克強,有謂:「遵守誓約,服從命令,美認為當然天職而決無疑義者。」

 

國父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原擬令文武官吏軍民一律宣誓,表示效忠民國,終於遭受阻力,而不果行。

 

然國父仍率先宣誓就任,以為倡導。

 

並於其後讓政袁世凱時,堅持其必須宣誓「效忠民國,服膺共和」。

 

及袁氏通電宣誓「服膺共和,永絕帝制」後,國父就親臨參議院解職。

 

其後不幸袁氏果有背盟稱帝之舉,國父乃得以其背誓昭示中外,申罪致討。

 

而袁氏亦終於不久驚悸自斃。

 

國父於「孫文學說」第六章,特此一例證罪,以說明信誓重要。

 

並申其義曰:「吾人之立同盟會以擔任革命也,先從事於鼓吹,而後集其有志於天下國家之任者,共立信誓,以實行三民主義為精神,以創立中華民國為目的。其不信仰此信條當眾正式宣誓者,吾不承認其為革命黨也。其初一般之志士,莫不視吾黨宣誓儀文,為形式上之事,以為無補於進行。乃數年之間,革命黨之勢力膨脹,團體固結,卒能推倒滿清者,則全賴有此宣誓之儀文,以成一黨心理之結合也。一黨尚如此,其況一國乎?」

 

「常人有言:中國四萬萬人,實等於一片散沙。」

 

今欲聚此四萬萬散沙,而成為一機體結合之法治國家,其道為何?

 

則必從宣誓以發其正心、誠意之端,而後修、齊、治、平之望可幾也。

 

今世文明法治之國,莫不以宣誓為法治之根本手續也。

 

效其對入籍歸化之民,則必要其宣誓表示誠心,尊崇其國體,恪守其憲章,竭力於義務,而後乃得認為國民。

 

「否則終身居某國,仍以外人相視,而不得同享國民之權利也。」

 

「吾黨之士,於民國建設之始,則以信誓為不急之務而請罷之,且以予主張為理想者,則多屬此等淺近易行之事也。」

 

夫吾人於結黨之時,已遵行宣誓之儀矣,乃於開國之初,與民更始之日,則罷此法治根本之宣誓典禮,此建設失敗之一大原因也。

 

倘革命黨員不河漢予言,則後天民國之進行,亦如先天組黨之手續,凡歸順之官吏,新進之國民,必當對於民國為正心誠意之宣誓,以表示其擁護民國,扶植民權,勵進民生,必照行其宣誓之典禮者,乃得享民國國民之權利,否則仍視為清朝之臣民。

 

其既宣誓而後,有違背民國之行為者,乃得科以叛逆之罪,於法律上始有根據也。


「此宣誓典禮,本由政府執行之,然今日民國政府之自身,尚未有此資格,則不得執行此典禮也。
望有志之士,各於其本縣組織一地方自治會,發起者互相照式宣誓,會成而後,由會中各員向全縣人民執行之,必親筆簽名於誓章,舉右手向眾宣讀之。其誓章藏之自治會,而發給憑照。必使普及於全縣之成年男女,一縣告竣,當助他縣成立自治會以推行之。凡行此宣誓之典禮者,問良心,按法律,始得無憾,而稱為中華民國之國民,否則仍為清朝之遺民而已。民國之能成立與否,則全視吾國人之樂否行此歸順民國之典禮也。愛國之士,其率先行之。」

 

又謂:「夫國者人之積也,人者心之器也,國家政治者,一人群心理之現象也。是以建國之基,當發端於心理。故由清朝臣民而歸順民國者,當先表示正心誠意,此宣誓之大典所以為必要也。」

 

「國民!國民!當急起直追,萬眾一心,先奠國基於方寸之地,為去舊更新之始,以成良心上之建設也。」

 

國父視宣誓為國家法治根本之要圖,為國民心理建設之急務。

 

先總統蔣公於「黨員宣誓的意義」講詞中亦謂:「我以為一個人的入黨宣誓,特別是對革命職責的宣誓,才是真正的終身大事,因為這是自己對革命負責的起點,也是自己對革命成功的憑證。一個人如違背了誓約,那是決沒有不身敗名裂的。相反地如果你能切實履行自己所宣讀的誓約,堅貞不貳,勉力自效,以必死的信念,自可力爭必勝的果實,以成仁的決心,可走向成功的道路。」

 

(黃光學)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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