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八 經絡類 諸脈髓筋血氣溪谷所屬106】
(素問五臟生成篇)
諸脈者皆屬於目,(大惑論曰︰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
口問篇曰︰目者,宗脈之所聚也。
故諸脈者皆屬於目。)
諸髓者皆屬於腦,(腦為髓海,故諸髓皆屬之。)
諸筋者皆屬於節,(筋力堅強,所以連屬骨節。
如宣明五氣篇曰︰久行傷筋。
以諸筋皆屬於節故也。)
諸血者皆屬於心,(陰陽應象大論曰︰心生血。
痿論曰︰心主身之血脈。
故諸血皆屬於心。)
諸氣者皆屬於肺,(調經論、本神篇皆曰︰肺藏氣。
五味篇曰︰其大氣之搏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咽,故呼則出,吸則入。
此諸氣之皆屬於肺也。)
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四肢者,兩手兩足也。
八溪者,手有肘與腋,足有 與 也,此四肢之關節,故稱為溪。
朝夕者,言人之諸脈髓筋血氣。
無不由此出入,而朝夕運 行不離也。
邪客篇曰︰人有八虛,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游。
即此之謂。
一曰︰朝夕即潮汐之義,言人身氣血往來,如海潮之消長,早曰潮,晚曰汐者,亦通。)
故人臥血歸於肝,(人寤則動,動則血隨氣行陽分而運於諸經,人臥則靜,靜則血隨氣行陰分而歸於肝,以肝為藏血之臟也。
故人凡寐者,其面色多白,以血藏故耳。)
肝受血而能視,(肝開竅於目,肝得血則神聚於目,故能視。)
足受血而能步,(足得之則神在足,故步履健矣。)
掌受血而能握,(掌得之則神在手,故把握固矣。)
指受血而能攝。
(指得之則神在指,故攝持強矣。
愚按︰血氣者,人之神也,而此數節皆但言血而不言氣何也?蓋氣屬陽而無形,血屬陰而有形,而人之形體,以陰而成。
如九針篇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
營衛生會篇曰︰血者神氣也。
平人絕谷篇曰︰血脈和則精神乃居。
故此皆言血者,謂神依形生,用自體出也。)
臥出而風吹之,血凝於膚者為痺,(臥出之際,若玄府未閉、魄汗未藏者,為風所吹,則血凝於膚,或致麻木,或生疼痛而病為痺。)
凝於脈者為泣,(風寒外襲,血凝於脈,則脈道泣滯而為病矣。
泣,澀同。)
凝於足者為厥,(四肢為諸陽之本,風寒客之而血凝於足,則陽衰陰勝而氣逆為厥也。)
此三者,血行而不得反其空,故為痺厥也。
(血得熱則行,得寒則凝。
凡此上文三節者,以風寒所客,則血脈凝澀,不能營運而反其空,故為痺厥之病也。
空,孔同,謂血行之道。)
人有大谷十二分,(大谷者,言關節之最大者也。
節之大者無如四肢,在手者肩肘腕,在足者髁膝腕,四肢各有三節,是為十二分。
分,處也。
按︰此即上文八溪之義,夫既曰溪,何又曰谷?如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是溪谷雖以小大言,而為氣血之會則一,故可以互言也。
上文單言之,故止雲八溪;此節與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對為言,故云大谷也。
諸注以大谷十二分為十二經脈之部分者,皆非。)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少十二俞,(小溪者,言通身骨節之交也。
小針解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
十二俞,謂十二臟之俞,如肺俞、心俞之類是也。
此除十二俞皆通於臟氣者,不在小溪之列,則當為三百五十三名,茲雲五十四者,傳寫之誤也。)
此皆衛氣之所留止,邪氣之所客也,針石緣而去之。
(凡此溪谷之會,本皆衛氣留止之所,若其為病,則亦邪氣所客之處 也。
邪客於經,治以針石,必緣其所在,取而去之。
緣,因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