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理學大師朱熹書法作品】
朱熹簡介: 朱熹(1130~1200),字元晦(一字仲晦),號晦庵(又號稱晦翁),別稱紫陽。
祖籍徽州婺源(今屬江西),出生于南劍州尤溪(今福建尤溪縣)。
南宋儒家學者,中國古代最著名的哲學家、經學家之一,宋代理學的集大成者,南宋“閩學”的創始人。
朱熹于宋高宗紹興十八年(1148)中進士,歷任泉州同安縣主簿,知南康軍、提舉漸東茶鹽公事、知漳州、知潭州、煥章閣待制兼侍講等職。
平生不喜爲官,“仕于外者僅九考(共九年),立于朝者四十日”(《宋無學案.元晦學案》上),一生主要的時間(約四十年)在福建講學。晚年捲入當時進行的政治鬥爭,被奪職罷祠,其學被定爲“僞學”,其人也被定爲“僞學首魁”,直到去世之時“罪名”尚未解除。
但朱熹死後不久,“黨禁”解弛,朱熹的地位開始日漸上升,最終成爲配享孔廟的“孔門十哲“之一,而其在歷代儒者中的地位及實際影響僅次于孔子和孟子。
其思想學說從元代開始成爲中國的官方哲學,不僅深刻地影響了中國的傳統思想文化,而且還遠播海外,如李朝時期的朝鮮、德川時代的日本,“朱子學”在政治領域和思想文化領域都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産生相當大的影響。
朱熹幼承家學,其父朱松是楊時弟子羅從彥的門人,少時又師從屬于“洛學”一派的胡憲、劉勉之。
他早年爲學博雜,泛濫詞章,出入佛老,對各種學問有著極爲廣泛的興趣。
從二十四歲起,他受學于羅從彥門人延平李侗。才開始真正走上理學的發展道路。
在經過了長期的刻苦研究之後,朱熹終于成爲中國封建社會後期影響最大的哲學家、經學家。
朱喜的學問淵博,于學無所不窺,在先秦諸子、佛道思想、史學文學、天文地理、文字音韵、訓詁考據、典章爾律等許多方面,都有相當深要入的研究及不小的成就。更重要的是,朱熹以繼承二程“洛學”爲己任,廣泛吸收了周敦頤、張載、邵雍等北宋理學家的思想養分,成爲理學的集大成者,他的學說構建起一個規模龐雜而又不失縝密精緻的思想體系。
一、理氣論:朱熹認爲,宇宙萬物都是由“理”和“氣”兩方面構成的,氣是構成一切事物的材料,理是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在現實世界中,理、氣不能分離,但從本原上說,理先于氣而存在,這是客觀唯心主義的觀點。
由理氣論引申到理事論,朱熹進一步發揮了程頤關于理事的“休用一源,顯微無間”,認爲一切事物中都有理,理雖無形迹,但却包含了事物的本質及其發展的可能性。
朱熹又發揮了程頤關于“理一分殊”的思想,他把“理”之全體稱爲“太極”,這個太極就是一,是宇宙的本體;就每一事物來看,它們都完整地禀受了這個理(太極)作爲自己的本性,就像天上的月亮只有一個,却完整地映現在每條江河之上。
二、心性論:朱熹曾認真地研究了《中庸》關于“已發”、“未發”的思想,以及二程以來諸儒對此問題的討論,其觀點在四十歲前後有所不同,前期認爲“心爲已發,性爲未發”,這個思想是受到胡宏的影響;後期則修正了自己的觀點,認爲“已發”、“未發”指心理活動的不同階段或狀態,幷以“未發”爲性,“已發”爲情。
在心性論方面,朱熹提出重要的“心統性情”的理論,這是他對張載思想的發展,認爲性是心之體,情是心之用,心是包括體用的總體。
對“性”的概念,朱熹又區分了“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兩個層面,前者指人禀理而生、專以理而言、純粹至善的性;後者指人禀氣而有形的、有清濁偏正善惡的性,這是他對程頤思想的發展。在此基礎上,朱熹又提出了“道心”、“人心”的範疇,認爲道心即“天理”,惡的人心就是“人欲”。
三、認識論:朱熹發揮了《大學》關于“格物致知”的思想,對“格物”的解釋,朱熹認爲,一是“即物”即接觸事物,二是“窮理”即研究物理,三是“至極”即窮理至其極;對“致知”的解釋,朱熹認爲是“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大學章句》),即擴展、充廣知識,致知是格物的目的和結果。
總的說來,朱熹的理論是對程頤“格物窮理”認識論的發展。朱熹爲了發揮其思想,提出《大學》篇中缺失對“格物致知”的解釋,于是他還專門作了《補格物致知傳》。
與認識論相關的,在知行觀上,朱熹提出了“知先行後”的觀點,認爲知的目的在行,即實地踐履,若想踐履,必須先知,不過朱熹也强調知和行不能偏廢,“知行學相須”;與傳統儒家的觀點一致,朱熹的知行觀主要强調的也是道德的踐履問題,而不是認識的來源問題。
四、功夫論:在修養功夫方面,朱熹主張“主敬涵養”;他不僅發展了程頤“涵養須用敬”的思想,也吸收了程門弟子及他自己的修養體驗。
朱熹的“主敬”理論突出强調了“未發”,即人在無所思慮及情感未發生時,仍須保持一種收斂、謹畏和警覺的知覺狀態,最大程度地平靜思想和情緒,這樣就可以涵養一個人的德性,此外,朱熹也注意人在動的狀態中的“主敬”,這是貫穿于“未發”和“已發”、知和行的全過程。
而人們學習和道德修養的目的,朱熹認爲就在于“存天理,去人欲”,這一結論一方面有維護封建統治秩序的意味,但另一方面,在倫理學上則有用理性原則來作爲社會普遍道德法則的意義。
在經學方面,朱熹有許多著作,如:《易》有《周易本義》、《易啓蒙學》、《蓍卦考誤》、《易傳》、《古易音訓》、《損益象說》、《易答問》、《朱文公易說》等;《書》有《書古經》、《書傳輯說》、《書說》、《文公書說》、《書經問答》等;《禮》有《儀禮經傳通解》、《儀禮經傳圖解》、《朱子井田譜》、《禮記辯》、《儀禮經傳通解續》、《朱子禮纂》等;《孝經》有《孝經刊誤》、《孝經存异》;《四書》有《四書集注》、《四書或問》、《論孟精義》、《中庸輯略》、《大學集傳》、《大學詳說》、《大學啓蒙》、《論語要義》(兩種)、《論語訓蒙口義》、《論語詳說》、《孟子集解》、《孟子問辨》、《四書音訓》等。以上還是不完整的統計,但僅從以上這個書目就足以說明朱熹在經學上的成就。
在這些著作中,影響最巨的無疑當推《四書集注》。
自元朝中期後,此書成爲科舉考試的標準解釋,一直到清末廢除科舉爲止。朱熹于《四書》幾乎用了他畢生的精力,他早年著力于《論語》、《孟子》,晚年尤工于《大學》、《中庸》,辨析毫厘,遠在《易本義》和《詩集傳》(這兩書了爲明清科舉功令)之上。
至于對《大學》分經傳、補“格致”,那是出于其經學中的“宋學”之主觀立場,此點雖有論辯之餘地,却也屬可以理解的舉措。
朱熹治經,既重漢唐注疏,又不一味推尊,其方法如其在《論語訓蒙口義》中所說的:“本之注疏以通訓詁,參之釋文以正其音讀,然後會之于諸老先生之說,以發其精微。”自義理之學興,學者多以爲得孔孟不傳之統,對漢儒經注頗爲鄙薄,朱熹認爲這是不恰當的。
所以,他努力把訓詁與義理結合起來,這是朱熹對經學的一大貢獻。
正如錢穆指出的:“朱子于經學,雖主以漢唐古注疏爲主,亦采北宋諸儒,又采及理學家言,幷又采及南宋與朱子同時之人。
其意實欲融貫古今,匯納群流,采擷英華,釀制新實。
此其氣魄之偉大,局度之寬宏,在儒學傳統中,惟鄭玄堪在伯仲之列。惟兩人時代不同,朱子又後鄭玄一午年,學術思想之遞衍,積愈厚而變益新。
朱子不僅欲創造出一番新經學,實欲發展出一番新理學。經學與理學相結合,又增之以百家文史之學。”(《朱子新學案》)
朱熹一生著述極豐,是中國歷史上著作最多的儒家學者之一,《宋史.藝文志》中著錄者有四十餘種,未著錄的尚有二十餘種,另外由其弟子或後人編纂的著作也有二十餘種。
全祖望在《宋元學案》中稱他“致廣大,盡精微,綜羅百代矣”,幷非溢美之虛語。朱熹著作中最重要、最有影響的,除《四書集注》外,當推《朱文公文集》、《朱子語類》、《朱子家禮》。
朱熹也善書法,名重一時。明陶宗儀《書史會要》雲:“朱子繼續道統、優入聖域,而于翰墨亦工。善行草,尤善大字,下筆即沉著典雅,雖片嫌寸楮,人爭珍秘。”
朱熹書法作品欣賞:
《城南唱和詩卷》
《城南唱和詩卷》朱熹書,紙本,縱31.5厘米,橫275.5厘米。
帖凡64行,共462字,首題“奉同敬夫兄城南之作”,末款“熹再拜”,鈐白文“朱熹之印”。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此詩卷是朱熹爲和張(木式)城南詩20首所作。
張(木式),字敬夫,號軒,張浚之子、宋代著名學者。
居譚州(今長沙)。
構城南書院,城南有風景20處、故題詩20首。
朱孝宗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八月,朱熹與張南軒游城市諸勝景,和南軒二十咏。
時年朱熹38歲,此詩卷書寫年代則較晚。此卷書法筆墨精妙,蕭散簡遠,筆意從容,靈活自然,爲朱熹傳世佳作。
明陸簡《朱熹城甫唱和詩帖跋》雲:“紫陽夫子平生講道之功日不暇給,而于辭翰游戲之事亦往柱精詣絕人。
評書家謂其書郁有道義之氣、固耳。”
書易系辭/册 紙本/共14開 臺北故宮博物館均縱 36.5 公分 橫 61.8 公分
《書易系辭》,紙本,全册共十四開,一百零二字,均縱 36.5 公分,橫 61.8 公分,是朱熹存世僅見的大字真迹。每行僅書寫二字,內容爲《易經•系辭》的節句。
筆力淩厲豪勁,墨色黝黑,顯得格外精神奕奕。
古代許多書法家是不善于寫大字的,但這恰恰是朱熹的擅長,所以他的大行書遠遠勝過小行書。
作品有朱熹名款及“定靜堂”印記,爲林宗毅先生所藏,後捐贈與臺北博物館。
致教授學士尺牘 册 紙 草書 33.1 x 29.3cm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
朱熹《致教授學士尺牘》,紙本,草書,33.1 x 29.3cm。臺北故宮博物院藏
這幅“教授學士”尺牘,是以行草書成。
紹熙五年(1194),朱熹六十五歲時,辭知潭州(今湖南長沙)任的時候所寫。
這幅尺牘中,朱熹的起筆多側峰斜出,行筆迅速,轉折自然,雖無意于求工,但點劃波磔,無一不合傳統書法的法度。
書翰文稿
朱熹《書翰文稿 》,行草書。
信札二幅,縱33.5厘米,橫34厘米和縱33.5厘米,橫45.3厘米。
凡60行,後有元、明兩代共11家的題識跋浯,內容包括朱畫象像。
明王鏊《震澤集》雲:“晦翁書筆勢迅疾,曾無意于求工,而尋其點畫波磔,無一不合書家矩蠖,豈所謂動容周旋中禮者耶。”
二月十一日帖
引自:http://www.sj33.cn/ys/sfys/200611/10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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