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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傳外科集驗方-服藥通變方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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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1 16:36: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仙傳外科集驗方-服藥通變方第二

 

服藥通變方第二

 

榮衛返魂湯(又名通順散,又名何首烏散。)

 

何首烏(不犯鐵) 當歸 木通(去皮節) 赤芍藥(炒) 白芷 茴香(炒) 土烏藥(炒)陳枳殼(麩炒。
 

若惡心,薑汁炒) 甘草 上方只此九味各等分,水、酒、湯使隨証用之,水酒相半亦可。
 

惟流注加獨活。
 

每服四錢。
 

病在上,食後服;病在下,食前服。
 

此一藥,流注、癰疽、發背、傷折,非此不能效。
 

至於救壞病、活死肌,弭患於未萌之前,拔根於既愈之後,中間君臣佐使,如四時五行更相迭旺,真神仙妙劑,隨証加減,其效無窮。
 

何則?此藥大能順氣勻血故也。
 

夫氣陽也,血陰也。
 

陽動則陰隨,氣運則血行;陽滯則陰凝,氣弱則血死;血死則肌死,肌死則病未有不死者矣,必調其陽,和其陰,然後氣血勻,二者不可偏廢。
 

只調陽不和陰,則氣耗而血凝,肌必不活,如五香連翹之類是已。
 

只和陰不調陽,則血旺而氣弱,疾必再作,如內補十宣之類是已。
 

然二藥亦須參用之,不可執一為妙。
 

此藥扶植胃本,不傷元氣,蕩滌邪穢,自然順通,不生變証,真仙劑也。
 

用法開具於後︰ • 發背既久不愈,乃前醫用涼藥過也。
 

涼藥內傷其脾,外冰其血。
 

脾主肌肉,脾土受傷,飲食必減,顏色痿瘁,肌肉不生;血為脈絡,血一受冰,則氣不旺,肌肉糜爛。
 

故必理脾,脾健,肉自生。
 

宜於此方中去木通,少用當歸,倍加濃朴、陳皮。
 

盛則用家傳對金飲子,又盛則加白豆蔻之類為妙。
 

• 凡治流注,可加獨活。
 

流注者,氣血凝滯,故氣流而滯,則血注而凝。
 

加此藥者,可以動蕩一身血脈,血脈既動,豈復有流注乎。
 

• 流注起於傷寒,傷寒表未盡,餘毒流於四肢,經絡澀於所滯,而後為流注也。
 

如病尚有潮熱,則裡有寒邪未盡散。
 

此方中可加升麻、蘇葉。
 

如服此而熱不退,可加乾葛。
 

如有頭疼加川芎,並用薑水煎。
 

如無潮熱,可用水酒相半煎,酒大能行血生氣故也。
 

氣生血行,病愈可必然。
 

流注須表者何也?所以推其因究其源,不忘病之根本也。
 

寒邪既盡,表之太過則為冷流注,尤為難治,故宜略表為妙。
 

表后第二節,宜服溫平之藥,乃十宣內補是已。
 

如不效,第三節宜加附子,或服四桂散數服即止。
 

溫藥亦不可多用,恐增痛苦,反成膿血不干。
 

第四節仍歸本方收效。
 

然表未盡,則餘毒附骨而為骨癰。
 

夫流注者,傷寒之餘毒。
 

骨癰者,又流注之敗証也。
 

流注非傷寒之罪,乃醫者表之未盡也。
 

骨癰非流注之過,又庸醫涼藥之過也。
 

庸醫無識,心盲志聾,妄猶明見,雖知為骨癰,而治之無法,又復投之涼藥,烈之毒刃,則毒瓦斯滯,涼藥觸鐵器,則愈附骨而不能愈矣。
 

不然,則人之骨何以有癰。
 

骨而成癰,非藥所治,故名附骨疽,又名白虎飛尸。
 

留連周期,輾轉數歲,冷毒朽骨,出盡自愈。
 

其不愈者,至於終身有之,此皆失於初也。
 

其骨腐者,多為副骨,尤或可痊。
 

正骨腐則終身廢疾。
 

故膿白而清者,碎骨初脫,肉深難取;膿黃而濃者,碎骨將出,肉淺可取,宜以利刀取之。
 

詳在後章。
 

此不過治骨癰之概耳。
 

又有病經數月,傷於刀刃,羸弱、拳攣、咳嗽、膿血、壞肉陰爛者,此皆冷極。
 

陽弱陰盛,不可以唾紅為熱,宜以好附子加減治之。
 

又有毒自手腳頭面而起,疼痛遍身,上至頸項經絡所系去處,如瘍 貫珠者,此為風濕流氣之証,宜以加減小續命湯及獨活寄生湯,與此方參錯用之。
 

又有兩膝痛起,以至遍身骨節皆痛,婦人類血風,男子類軟風,此名風濕痺,又名 節,宜以附子八物東加減用之。
 

又有癰腫在項、腋、兩乳旁,兩胯軟肉處,名為 癰。
 

此冷証無熱,宜以內補十宣散,與此方參用。
 

小兒不可輕用附子,恐生驚癇。
 

切不可更犯針刀,薄血無膿, 肉難合,宜以溫熱藥貼散內消。
 

倘犯針刀,生 肉,亦以此藥收功。
 

倘用藥微疼,略有驚癇,宜用全蠍觀音散加減用之。
 

驚定,藥如故事。
 

又有小兒亦患宿痰失道者,癰腫見於頸項、臂膊、胸背等處,是為冷極,全在熱藥敷貼之功,(留口。
 

)病須再作為佳,治法在後。
 

又有流注,大如匏瓠覆碗,見於胸背,其証類發而甚惡,用藥之後,情勢一有微動,即非發矣。
 

宜以內補十宣,與此方隨証通變用之,可以內消。
 

大抵諸証,皆原於冷,故為痛者,骨痛也。
 

骨者腎之餘,腎虛則骨冷,骨冷所以痛。
 

所謂骨疽,皆起腎者,亦以其根於此也。
 

故補腎必須大附子,方能作效。
 

腎實則骨有生氣,疽不附骨矣。
 

凡用藥不可執一,貴乎通變。
 

• 凡癰疽初萌,必氣血凝滯所成,為日既久,則血積於所滯,而後盛作。
 

故病患氣血盛者,此方中減當歸,多則生血,發於他所,再結癰腫,生生不絕。
 

斯乃秘傳,醫者少知也。
 

• 凡癰疽生痰有二証︰一胃寒生痰,此方中加半夏健脾化痰。
 

二熱鬱而成風痰,此方中加桔梗以化咽膈之痰,並用生薑,和水酒煎。
 

• 凡腦發背發在上者,此方中可去木通,恐導虛下元,為上盛下虛之病,難於用藥。
 

老人虛弱者,尤宜去之。
 

• 凡病患有瀉者,不可便用此方。
 

宜先用止瀉藥,白礬生用為末,溶開黃蠟為丸米飲下三十丸,俟瀉止方用此藥。
 

蓋人身以血氣為主,病癰之人,氣血潮聚一處為膿,若臟腑不固,必元氣泄而血愈寒難愈。
 

此藥大能順氣故也。
 

大抵氣順則血行,氣耗則血寒,氣寒則血死,血死則肌肉不生。
 

投之熱藥,則肌肉無元氣,不足以當之,徒增苦。
 

投之涼藥,則無是理。
 

是方雖仙授,要在用之得當,不然,則有刻舟之患矣。
 

至於流注,又不可一概論也。
 

若涼藥耗散元氣虛敗,有用三建取效者,其疾多緣於冷故也。
 

尤當審其脈、辯其証的出於冷,而然後用之。
 

亦不可過,過亦有害。
 

但陽脈回,腫處紅活,骨有生氣,寒氣不能相附為疽,即歸功本方以取效。
 

此萬全妙法。
 

• 此藥,丸、散、末皆可水、酒、湯使,臨時裁度用之。
 

貴人加木香為衣。
 

病者有熱痰、咳嗽,富沉香、貧蘇葉湯皆可下,丸用蜜為丸。
 

• 此方,非但治癰疽、發背、傷折,至於男子婦人疝氣、血氣皆可用,屢獲效矣。
 

有一婦人患氣疾五年,發時只是塊痛、嘔逆,水漿不下,一發便死。
 

用此藥為丸,木香湯下,一服嘔止,再服痰氣順遂愈。
 

• 凡傷折,皆不脫此方,但加減有差,詳見傷折類中。
 

如尋常打破傷損,或傷心胞,並皆治之。
 

在頭上則去木通、枳殼,加川芎、陳皮;常用加丁皮、蘇葉能活血;加破故紙、五靈脂能破宿血。
 

水煎熟了,卻用濃酒一盞浸入;侯再沸,卻入大黃末,空心服之。
 

如通順,藥只四服,先二服中入大黃末,后二服不必用,只是催發便下。
 

如不通,用枳殼湯一向催;如若不通,即不可治。
 

不可坐視人死而不知也,補血十宣散之類。
 

• 凡傷折,常用此方,可去木通,名何首烏散。
 

蓋首烏能扶血故也。
 

如刀刃傷,有潮_面腫氣喘,乃破傷風証,可服索血散、葛根湯數服,薑蔥煎發散︰或敗毒散三、四服,外用敷貼藥,依法治之,無不愈者矣。
 

• 經年腰痛,加萆 、玄胡索,以酒煎服。
 

• 腳氣,加檳榔、木瓜、穿山甲,水煎服之。
 

• 宿痰失道,非惟人不識,自仙授以來,惟余一派知之。
 

人身有痰,潤滑一身,猶魚之有涎。
 

痰居胃中,不動則無病,動則百病生,或喘、或咳、或嘔、或暈,頭痛睛疼,遍身拘急,骨節痺疼,皆外來新益之痰,乃血氣敗濁凝結而成也。
 

何則?臟腑氣逆鬱結生痰,當汗不汗,蓄積生痰,飲食過傷,津液不行,聚而生痰。
 

其常道,則自胃脘達肺脘而出;其失道,自胃脘而流散冷肌肉皮毛之間。
 

脾主肌肉,肺主皮毛。
 

故凡胸背、頭項、腋胯、腰腿、手足,結聚腫硬,或痛、或不痛,按之無血潮;雖或有微紅,亦淡薄不熱;堅如石,破之無膿,或有薄血,或清水,或如乳汁;又有壞肉如破絮;又恐如瘰癧,在皮肉之間,如雞卵浮浴於水中,可移動,軟活不硬,破之亦無膿血,針口肉突出,惟覺咽喉痰實結塞,作寒作熱,即皆其証。
 

急於此方中加南星、半夏等藥,以治其內;外用玉龍熱藥,以拔其毒,便成膿破為良。
 

其輕無膿者,必自內消。
 

如熱極痰壅,則用控涎丹︰紫大戟、甘遂、白芥子等分為末,米糊為丸。
 

如遍身腫硬,塊大如杯盂,生於喉項要處者,尤為難治。
 

夫血氣和暢,自無他病;氣行不順,血化為痰;痰復失道,則血氣衰敗,不能為膿,但能為腫硬,理必然也。
 

此証陽少陰多,隨証用藥,回陽生氣,補血控涎。
 

外則用后法,作起一身氣血引散冷塊。
 

萬一腫不消,不作痛,不為熱,體氣實無他証,肉塊與好肉無異,此又一証也。
 

切不可輕用針刀自戕,如草醫曾用針灸,陰爛其肉;或用毒藥點脫,使人憎寒壯熱。
 

法當通順其氣血,於此方中加升麻,以除其寒邪。
 

用斂口結痂之藥以安之,使為疣贅而已。
 

萬一病自作臭穢糜爛,不免動刀,則有妙劑,可以代刀,不可輕泄,即白礬枯朴硝二味為末敷之。
 

• 肚腸內癰,宜服十宣散,與此方相間用之,並加忍冬藤。
 

此藥最治內癰,但當審其虛實,或通或補。
 

補須用附子,通則用大黃。
 

如不明虛實,則此方亦自能通順。
 

十宣自能內補,可無他變。
 

至於肺癰,初覺飲食有礙,胸膈微痛,即是此証。
 

急須察脈,審其虛實。
 

虛則用此方,加附子相出入用之。
 

若稍再作,即用十宣散內補之,即自消散。
 

實則用此方加大黃略通之,使毒瓦斯下宣為妙。
 

蓋肺與大腸相表裡故也。
 

如內癰已成,宜以海上方,與此方加減參用之。
 

喘咳膿血者,肺癰也;大便有膿自臍出者,肚癰也;忍冬藤甘草節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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