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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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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6:39: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37

 

大凡物理有常有變,運氣所主者,常也;異於所主者,皆變也。

 

常則如本氣,變則無所不至,而各有所占,故其候有從逆淫鬱勝復太過不及之變,其法皆不同。

 

若厥陰用事,多風而草木榮茂,此之謂從。

 

天氣明潔,燥而無風,此之謂逆。

 

太虛埃昏,流水不冰,此之謂淫。

 

大風折木,云物混擾,此之謂鬱。

 

山澤焦枯,草木凋落,此之謂勝。

 

大暑燔燎,螟蝗為災,此之謂復。

 

山崩地震,埃昏時作,此之謂太過。

 

陰森無時,重云晝昏,此之謂不及。

 

隨其所變,疾癘應之,皆視當時當處之候。

 

雖數裡之間,但氣候不同,而所應全異,豈可膠於一定?歲運有主氣、有客氣。

 

常者為主,外至者為客。

 

初之氣厥陰,以至終之氣太陽者,四時之常序也,故謂之主氣。

 

惟客氣本書不載其目,故說者多端,或以甲子之歲,天數始於水下一刻;乙丑之歲,始於二十六刻;丙寅歲始於五十一刻;丁卯歲始於七十六刻者,謂之客氣。

 

此乃四分歷法,求大寒之氣,何與歲運。

 

又有相火之下,水氣乘之;土位之下,風氣乘之,謂之客氣。

 

此亦主氣也,與六節相須,不得為客。

 

凡所謂客者,歲半以前,天政主之;歲半以後,地政主之。

 

四時常氣為之主,天地之政為之客,逆主之氣為害暴,逆客之氣為害徐。

 

調其主客,無使傷 ,此治氣之法也。

 

(沈存中) 少角之運,歲木不及,侮而乘之者金也。

 

金不務德,故以燥勝風,時則有白露早降,收氣率行。

 

其變為肅殺,其災為蒼隕,名為少角,而實與大商之歲同。

 

少徵之運,歲火不及,侮而乘之者水也。

 

水不務德,故以寒勝熱,時則有寒氛凝慘,地積堅冰。

 

其變為凜冽,其災為霜雹,名為少徵,而實與大羽之歲同。

 

少宮之運,歲土不及,侮而乘之者木也。

 

木不務德,故以風勝濕,時則有大風飄暴,草偃沙飛,其變為張發,其災為散落,名為少宮,而實與大角之歲同。

 

少商之運,歲金不及,侮而乘之者火也。

 

火不務德,故以熱勝燥,時則有火延焦槁,炎赫沸騰。

 

其變為銷鑠,其災為燔炳,名為少商,而實與大徵之歲同。

 

少羽之運,歲水不及,侮而乘之者土也。

 

土不務德,故以濕勝寒,時則有泉涌河衍,涸澤生魚。

 

其變為驟注,其災為霖潰,名為少羽,而實與大宮之歲同。

 

通乎此,則知歲在涸流之紀,而河決大水,固可以類而推之也。

 

(劉溫舒) 天地之間,氣有偏勝,而無以救之,則萬物之所存者幾希矣!是故風熱濕燥寒,五者各司一氣,生長化收藏;五者各司一時,以順相乘,然後能循環以相生;以逆相勝,然後能循環以相救。

 

故曰五氣之運,猶權衡也,高者抑之,下者視之,化者應之,勝者復之。

 

化者應之,氣之平也,五氣之相得也;勝者復之,氣之不平也,五氣之相賊也;氣平而相得者,所以通其常;氣不平而相賊者,所以觀其變。

 

古之明乎此而善攝生者,何嘗不消息盈虛,以道御神耶?(劉溫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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