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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音樂●何承天十二補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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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17:54: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音樂●何承天十二補償律

 

六朝宋元嘉二十四年(西元四四七),何承天因鑑於十二古律之仲呂,不能復黃鐘、京房六十律及錢樂之的三百六十律,雖然律數增多而亦無用,於是便創新制,使仲呂能還得黃鐘。

 

其法並不繁難,即先照古律用三分損益法計算各律長度,每求一律,遂次遞加一厘予以補正。

 

即第一次自黃鐘求林鐘時加一厘,第二次求太簇時加二厘,第三次求南呂時加三厘。

 

因何承天發現古律用三分損益法,自仲呂再推算上生黃鐘時,其管長為八.八八寸,較原來的黃鐘管(長九寸)短十二厘,所以便想到逐次增加一厘來補正,因推算的步驟剛十二次,最後補正十二厘,使黃鐘還得原來九寸之長。

 

詳細尺寸及相對律分,可參閱宋書律志序。

 

現為易於明瞭,所以將古律及何氏新律之各律長度,以厘作單位,列表比較如下:(圖1)。

 

此種律制,王光祈稱為「十二平均律」,劉復稱為「折衷律」。

 

但仔細研究其算法,可知並非真正等比十二平均律,所以也有人稱它為「漫律」。

 

但由於計算時曾考慮到長度及音差的補償,所以稱為「補償律」較為清楚而易區別。

 

(莊本立)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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