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邊際生產力】 生產者從事生產時,必須雇用或購買各種生產因素,如土地、勞動或資本等。
由於生產者從事生產的目的,在求獲得最大的利潤,因此對生產因素的需要,係在於能使其獲得最大利潤。
生產者在雇用或購買生產因素時,一方面需付出代價,此構成其成本;
另一方面,則考慮雇用生產因素後,其所能帶來的貢獻,即使用生產因素後製成的產品,在市場銷售所能增加的收益。
此種貢獻,可以實際的產品來表示,此即為邊際實物生產量(MarginalPhysicalProduct,簡稱為MPP),亦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增加一單位生產因素的投入,所引起產品總產量的增量;
也可以貨幣的數量來表示,此稱為邊際收益生產量(MarginalRevenueProduct,簡稱為MRP),亦增加一單位生產因素的投入,所引起生產者總收益的增量,此數量亦可以邊際實物生產量,乘以產品的邊際收益而求得。
此二者在經濟學上,皆表示生產因素的生產力,均稱為邊際生產力。
再商品市場趨於完全競爭時,產品的價格等於邊際收益,所以邊際收益生產量,即等於產品價格與邊際實物生產量的相乘之積(此稱為邊際生產值[ValueofMarginalProduct])。
在商品市場趨於不完全競爭時,產品價格大於邊際收益,故邊際生產值大於邊際收益生產量。
邊際生產力理論,是經濟學家們分析實際問題的有用工具,其起源多少是不甚明確的,而克拉克(JohnBatesClark)與邊際生產力理論之發展,似有最密切之關聯。
不過,較早之暗示(探討)係出現於屠能(VonThunen)的孤立國(DerIsolierteStaat,西元一八二六年)、隆菲德(Longfield)的政治經濟學講義(LecturesonPolitticalEconomy)及亨利喬治(HenryGeorge)的進步與貧窮(ProgressandPoverty,一八七九)。
亨利喬治曾提出邊際生產力分析的工資法則:工資依存於邊際生產,或依存於不支付地租時,在天然肥沃力最高點的土地上勞動所能獲得知生產物等。
因此,僱主必須支付的工資,將以生產而擴展所及的天然肥沃力之最低點來表示,工資亦將隨該點之升降而漲跌。
在克拉克的重要著作中,他在三推崇亨利喬治,同時摘述其理論:「亨利喬治之主張,係以一個人耕種無地租土地所創造之生產物來決定工資,此係尋求將任何地方的勞動生產物,由與之合作的生產因素之生產物分開,並分別認定的方法;
並且由此得到之法則,使在完全競爭市場下,一切勞動工資等於分別歸屬於勞動之生產物。」
當然,在一八八○至一八九○年代,發展邊際生產力概念者並非只有克拉克一人,他如傑方茲(Jevons)、威克斯帝(Wicksteed)、馬歇爾(Marshall)、伍德(Wood)、華爾勒斯(Walras)及貝洛尼(Barone)等學者,皆有相當之貢獻,惟各種見解之間,依然存在或大或小之差異。
就邊際生產力原理(MarginalProductivityPrinciple)而言,係指「工資與就業水準之間有一直接的函數關係,追求利潤極大化的企業家,將試圖調整就業,以使勞工邊際生產等於工資率」。
依據克拉克的觀點,此一原理略加修飾,即成為工資理論,馬歇爾不贊同這種說法。
馬歇爾指出,邊際生產力原理有時被大力提倡,進而視為一種工資理論,但是吾人沒有適當的理由贊同此一論調。
彼認為需要與供給對工資發生同樣重要之影響,任何一方皆稱不上居於支配之地位,恰似剪刀兩片中之任何一片,或拱門兩邊扶壁中之任何一邊。
惟此一學說卻能解釋支配工資的諸原因之一。
依據克拉克的說法,邊際生產力原理係決定工資,馬歇爾及希克斯(Hicks)等人則認為此一原理僅決定勞動需要,在發展出工資決定的完全理論之前,必須引進勞動供給或其他生產勞務之供給。
可知,依照馬歇爾和希克斯的方法,吾人務必同時注意供需兩者。
再則,儘管此一理論經常應用於勞動需要,卻隱含任何一種生產勞務之需要亦復如是。
(邊裕淵、黃建森)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9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