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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宗教●婆羅門教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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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9 07:47: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宗教●婆羅門教教制

 

婆羅門教(Brahmanism),是以婆羅門(Brhmaa)階級為宗教信仰及社會生活之中心而來,意為淨行、梵行、梵志,又演化而為梵天的本身,是宇宙萬物的本源,是人類的始祖,產生一切、主宰一切。

 

從梵天產生人類,在婆羅門教的信仰中,人分四大階級,其祖先分別出生於梵天身體的不同部位。

 

梨俱吠陀的原人歌說:由原人梵的頭生婆羅門種姓、肩生剎帝利種姓、腿生吠舍種姓、足生首陀羅種姓,此四種姓,即是祭師、武士、工商、奴隸的四大階級。

 

階級是代代世襲的,若出生於婆羅門階級的家庭,與生俱來是祭師根性,是絕對的優秀分子;

 

如出生於首陀羅階級的家庭,與生俱來是奴隸根性,注定是賤民的身分。

 

神權時代的先民,均以司祭者,力能通神,雖為武士,亦須聽從祭師的指導,以致形成先知先覺者必出於祭師階級的信念,也形成了祭師階級擁有無上權威的觀念。

 

這便是形成婆羅門教教制的基礎。

 

本來,祭師是應人類大眾的需要而出現,結果卻成了人類大眾是由於祭師階級的存在而有。

 

婆羅門教所規定者,即是以婆羅門階級為中心而有其他三個階級的設施。

 

依據佛經長阿含第六記載:婆羅門階級的人自稱,婆羅門種,最為第一,餘三種姓卑劣;

 

婆羅門種清白,餘皆黑冥;

 

婆羅門種從梵天出,由梵口生,於現法中,得清淨解,後亦清淨。

 

此係由梵天是清白清淨,從梵頭或梵口所生的梵種之人,也必清白清淨,乃至梵天所有的福德智慧,也由梵種階級的祭師們表現出來。

 

例如:長阿含經第十五,記載婆羅門階級的人自稱,他們有五法成就:一、七世以來,父母真正,不受他人輕毀。

 

二、通利諷誦種種不同的異學之書,善能分別,博綜世典之幽微,善識大人之相法,明察吉凶祭祀之禮儀。

 

三、顏貌端正。

 

四、持戒具足。

 

五、智慧通達。

 

故在其摩奴法典(Mnava-dharma-stra)等之規定,婆羅門族,獨為祭師,教他吠陀聖典,受他衣食等布施,並有向四個階級中,各娶一名女性為妻妾等的特權。

 

成實論第七的三業品記載:依婆羅門教的觀點,世間有四品人,各自有其多少不同的法則:一、婆羅門有六法:自作天祠、作天祠之祭師、自讀吠陀、教他讀吠陀、布施、受布施。

 

二、剎帝利有四法:自作天祠而不作天祠的祭師、從他受吠陀而不授他吠陀、布施而不受施、守護人民。

 

三、吠含有三法:作天祀而不作祭祀之師、自讀吠陀而不教他、自布施而不受施。

 

四、首陀羅有一法:供給上三種姓的人。

 

由於婆羅門教階級制度的不平等,娶妻蓄妾的數目也有等級。

 

摩登伽經卷上云:「婆羅門最為尊貴,得蓄四妻,剎帝利三妻,吠舍三妻,首陀羅一妻。」

 

此當係指蓄妻最高數目的限制,而非每一婆羅門必須四妻。

 

婆羅門階級的男性,將一生的過程,分作四個時期,每期各有其一定的本務:一、八歲就師,在十二年間,學吠陀、習祭儀,度其獨身的學生生活,名為梵行期。

 

二、然後歸家結婚生子,供神祀祖,經營俗務,度其治理家庭的生活,名為居家期。

 

三、年歲漸老,則將家業,讓給其子,棲隱林間,精修苦行,專事思維,度其森林修道習定的生活,名為林棲期。

 

四、林棲之後,更能絕諸世間俗緣俗法的執著,被麤衣、持淨瓶,度其遊行而如雲水的生活,名為遁世期。

 

根據俱舍論光記第一,記載婆羅門生涯的四個階段,是說七歲以上,在家學問。

 

十五歲以上,遊方學問,受婆羅門法。

 

年至三十,恐怕家嗣斷絕、歸家娶婦、生子繼嗣。

 

年至五十,入山修道。

 

各種資料所說雖有出入,而其分作四個時期,是無問題的。

 

晚年遁隱修道,行乞遊化,名為沙門婆羅門,此到釋迦佛陀出現,佛的出家弟子,名為沙門釋子,同樣過著遊行、乞食,雨安居等身無長物的苦行生活。

 

在成立於西前一千年至五、六百年間的梵書(Brhmana)中,確立了婆羅門教的三大綱領:一、吠陀天啟主義,四吠陀中的所有記述,均係出於大梵天的啟示。

 

二、婆羅門至上主義,婆羅門這一種姓的階級是最高無上的。

 

三、祭祀萬能主義。

 

在成立於西元前六世紀至二世紀間的婆羅門教聖典經書(Stra),其屬於吠陀關係的有三種:一、法經(DharmaStra),是集有關四姓各別的義務、社會的法規、日常生活的規定而成。

 

二、天啟經(SrautaStra),說明祭官所司的大祭典。

 

三、家庭經(Grhya),說明各家庭由家長司祭的儀式。

 

這是婆羅門教在實際生活中的宗教制度。

 

而其實際生活便是以祭祀為重心,每日有定時恆課的祭祀,每月有新月及滿月祭,每年有例行的年祭及種種臨時祭,又有數年一次的大祭,人的一生之中也有數次特定的祭祀,離開祭祀,即無生活。

 

祭祀的儀式,大體分為三類:一、家庭祭,包括受胎、出胎、命名、出遊、養哺、結髮、薙髮、入法、歸家、結婚、喪葬等。

 

二、供養祭,包括新月祭、滿月祭、火祭、祖先祭、初穗祭、四月祭、供獸祭等。

 

三、蘇摩祭,凡是家庭祭及供養祭以外的大祭皆屬之,包括力飲祭、國王的即位祭、火壇祭、古代以人作犧牲的人祀、野心的國王計畫併吞四鄰小國的馬祀等。

 

家庭祭的司祭人是家長;

 

供養祭及蘇摩祭,均是天啟祭,司祭者是專門的祭官。

 

可知,並非所有的婆羅門階級者都是司祭官。

 

不過,除了婆羅門階級,便沒有權利司祭祀之職;

 

凡有祭祀,必須禮請婆羅門階級的祭師行之,離開婆羅門的祭師,人便無法生活。

 

(聖嚴)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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