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 GovernmentPublications;PublicDocuments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政府出版品有各種不同的稱法,在英美國家的有關法規,稱為PublicDocuments、GovernmentPublications、或OfficialPublications;
法國稱為PublicationsOfficials;
德國稱為AmthicheDruckschriften;
義大利稱為PubicazioniUfficiali。
各國之稱法可譯為公共文書、政府出版品或官方出版品,而我國圖書館界則習稱官書。
〔辭海〕官書條中載:「1.官中之文書也;
2.書籍由官中所刻或所藏者;
3.官中頒行之政治、法律諸書,謂之官書」。
由此可知官書較早即指官文書。
官書一辭出現在我國典籍中者,見〔周禮‧天官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
六日史,掌官書以贊治」。
秦始皇定命為「判」、令為「詔」,可見周秦時對官文書已有定制,目前我國可以看到較早之官文書,當推〔尚書〕。
根據1911年美國政府印刷局所發行之〔美國公共文書總錄〕(TheChecklistofUnitedStatesPublicDocuments,1789-1909)裡的說明:「任何以政府經費印刷,或由任何政府機關或國會授權出版,或由任一政府部門或國會所購之圖書,分配給國會議員、政府官吏或一般公眾使用者,均可謂之公共文書」。
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美國圖書館學會也曾對政府文件及官方出版品下過定義;
而目前廣泛被引用而具有權威性的定義,為1962年美國政府所頒布之第44號法典(UnitedStatesCode,Title44)所載者:「政府出版品係指以政府經費印行,或法律規定印行之消息性資料」。
政府出版品可泛指由政府經費印製,以政府機構名義發行,而無特定限制分發對象之非機密性印刷品。
除具有傳播與累積知識或經驗的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具有4種獨特的功能:(1)為各級機關執行業務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
(2)為各機構內部分工、協調與合作的主要憑藉之一;
(3)政府機關與民眾溝通的主要媒體;
(4)促進施政作業與學術研究融合的重要材料。
由此可知,政府出版品在現代民主國家確有其重要地位,甚至可代表整個政府施政運作的層面。
政府出版品的內容、資料來源、出版及發行等方面具有權威性、時效性、廣泛性及非營利性等特性,同時具有政治、社會、學術及史料等4方面的價值。
政府出版品以法令規章為核心,兼及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以至國防建設、各部門之會議紀錄、工作(施政)報告、調查(普查)報告、研究成果等,最足顯示一國進步發展之概況,不但為國情及區域研究最適切之素材,且為研究史實不可或缺之資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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