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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結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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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02:55: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邏輯結果法

 

LogicalConsequencesApproach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邏輯結果法」是一種處理青少年行為的綜合方法,目的在鼓勵負責的行為。

 

此法於一九七二年由美國德瑞庫斯(RudolfDreikurs,1897~1972)、格呂瓦德(BerniceGrunwald)和裴波(FloyC.Pepper)三人共同提出。

 

他們認為教師必須把學生當作夥伴,贏得他們的支持,唯有如此,才能為學生經營學校,因而必須引進民主的方法於班級內。

 

教師使用此種方法的概念,就是讓學生參與訂出班級規則;

 

違反規則的,在邏輯上就是不端的行為。

 

如果學生沒有完成指定的功課,教師就另加額外的家庭作業,當作沒有完成指定功課的後果,是不合邏輯的,因為家庭作業是對學生有益的,而非懲罰。

 

此法由德瑞庫斯提出,他是阿德勒(AlfredAdler)的學生,也是維也納的精神科醫生,於一九三七年移民美國,隨後在芝加哥設立兩所阿德勒學派研究所,開始把他老師的方法應用於家長和班級管理的訓練,也努力為教育提供訓練課程,並出版有關教育的書籍。

 

此法主張教導學生成為負責任的人,其基本原則是使學生明瞭他們自己的行為,以及他們的行為對別人的影響,並給予學生幫助,決定如何改正情境的機會。

 

教師可以在學生不適當的行為發生後,藉師生座談會讓學生知道自己的行為問題及其影響。

 

此時教師要盡力幫助學生了解其表現此種行為的方法,讓學生參與認證行為的結果。

 

為了讓學生知道這是合乎「邏輯的」,也是自然應得的結果,這些行為結果應該直接與問題行為產生關聯。

 

如果學生毀壞學校財產,學生就可能被鼓勵去修理毀害的東西。

 

邏輯結果的主要範圍包合允許學生參加學校的訓導過程。

 

並非所有的交互作用都建立於師生之間的基本原則。

 

偶爾當整個班級不安定時,適當的方法,就是每個人都參加問題行為及其結果的團體討論。

 

此法甚為鼓勵教師讓學生參與制訂班級規則及其過程。

 

邏輯結果的方法有兩個基本假設:1.學生的行為是具有目標導向的。

 

2.透過實際經驗,人類知道最佳的方法。

 

德瑞庫斯認為學生表現偏差行為可溯源於下列四項目標:(1)引起注意;

 

(2)爭取權力;

 

(3)報復;

 

(4)表現不適當的行為。

 

要改正這些行為問題須讓學生知道這些目標正在激起教師的行為,處理行為問題的改正策略要依賴學生的目標。

 

邏輯結果法認為經驗是最佳教師,如果學生有機會體驗負責任,則可能學習表現負責任的行為。

 

所以,德瑞庫斯要求教師答應學生,讓他們改正他們自己的行為,及參與制訂班級規則。

 

對教師而言,德瑞庫斯假設最佳的班級管理者是擁有心理學技術、了解需要診斷學生的行為問題,並且與學生溝通這些知識。

 

無論教師能力多強,當他探究學生表現偏差行為的原因時,如果不能與學生溝通,則行為問題是否能被解決,甚為可疑。

 

教師必須有能力討論學生的行為目標,而不覺得學生是不好的或是失敗者。

 

學生們需要鼓勵而非讚美。

 

最後,教師應該以提供觀念和方向與學生交互作用,不要支配或引起依賴邏輯結果法在班級管理成功與否,有賴教師正確地診斷學生偏差行為的動機;

 

錯誤的診斷可能失去學生對教師的信心,使隨後的交互作用更為困難。

 

第二個潛在問題在於需要多少時間去執行邏輯結果法。

 

教師與學生個別座談需要相當多的時間,即使舉行班級會議以制訂班級規則和違規的結果,也需要大量的時間,除非教師認為班級管理是有效教師的一部分,否則時間的耗費,將使教師感到憤怒。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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