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 VocationalTrain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職業訓練」係指為準備就業的國民或已就業的新進員工與在職勞工,傳授其就業所需的職業技能,或提升其工作上所需的工作技能與相關知識,經由公共職業訓練機構或企業機構所實施辦理的各種訓練。
依我國現行〔職業訓練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職業訓練,係指對未就業國民所實施之職前訓練及對已就業國民所實施之在職訓練;
實施方式,分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轉業訓練及殘障者職業訓練」。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第一一七號建議書中的定義,職業訓練係指對管理階層及領班以下人員所實施之就業或升遷訓練而言。
依日本〔職業訓練法〕的規定,職業訓練係指為開發及提高求職者或受僱用者職業上所必需的能力而實施的訓練。
目前亦有人將「職業訓練」一詞作擴張解釋,而泛指一切培養或增進職業能力的各種訓練活動。
職業訓練的主要目的在於增進與培養國民的工作技能與相關知識,使尚未就業的青年能獲得一技之長,以利其就業與謀生,同時也使已就業的在職員工,能不斷的學習新技能及吸收新知識,以因應工作上的需要,促進就業安全。
另外根據內政部六十八年十月所編印之〔制定職業訓練法背景資料〕中所列,職業訓練之目標為:1.培育各行業技工以配合經濟之長足成長;
2.減緩升學競爭,為青年開拓上進之第二條進路;
3.提高技術水準、改善產品品質,以加強國際市場競爭能力;
4.協助失學青年獲得一技之長,提高就業能力,以消弭社會問題;
5.促進就業市場人力供需之配合,以達成充分就業。
所以,職業訓練對國家而言,是提供經濟發展、促進工商業升級需求之技術人力的必須手段;
對企業界而言,職業訓練提供轉業、專精、進修、升遷等訓練,亦培育了企業界所需的人力;
對青年而言,職業訓練是升學以外,謀生就業及開創自己前程的根本基礎。
職是之故,政府多年來即將職業訓練列為改善勞動力素質,加強人力運用的重要發展策略之一。
目前政府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另成立職業訓練局,專辦青年職業訓練工作,足示職業訓練工作的重要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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