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別人的活法】
不少做父母的,要把自己的興趣愛好、價值觀念強加給孩子,從選擇什麽專業,到將來從事什麽職業,都要爲其設計藍圖,制定目標,讓孩子按照自己的意圖努力奮鬥。
他們不顧孩子有無興趣,有無天賦,硬逼著孩子學這學那……
孩子若對強加于他的專業不感興趣,他們則軟硬兼施,或是誘之以利,或是施之以威。
有的父母硬是把自己的擇偶標准強加于子女,對子女的婚戀橫加干涉,結果給子女的婚姻造成不幸。 有些人自己愛好什麽,或覺得幹什麽最有價值,便要勸說朋友仿傚之。
自己愛好寫作,便勸朋友也寫作;自己愛好繪畫,便勸朋友也繪畫;
自己炒股賺了錢,便勸朋友也炒股。自己經商發了財,便勸朋友也經商……
朋友若不聽其勸,不是說朋友胸無大志,便是說朋友太傻。
勸人像自己一樣幹這幹那,其動機也是好的,孰不知人不但各有其趣,而且各有其志,你感興趣的事,別人未必感興趣,你認爲有價值的東西,別人未必認爲有價值。
況且一個人能走通的路,別人未必走得通,若別人並無和自己一樣的才能或運氣,而受其誘惑,盲目仿傚,很可能是害了別人。
有些人,特別是一些以自我爲中心的男女,愛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施加于家庭成員,名之曰「改造」對方。
有些宗教信徒,不但勸家裏人跟著他信仰某教,見了朋友,也要滔滔不絕地宣講教義,勸其加入信徒的行列,有的人甚至利用權力,強行要求民衆信仰什麽、抵制什麽……
他們的意圖似乎都是爲別人著想,是爲別人好,但其結果往往適得其反,有時甚至會給他人造成精神上的負擔或痛苦。
作爲一般百姓,將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只是影響其家人、親友,範圍畢竟有限;
一些自以爲「造富于民」而一味蠻幹,將荒唐決策強加于民的官員,則要爲害一方,而爲害的範圍,與其權力大小成正比。
總而言之,每個人從小到大,幾乎都要被親友、被權威人物,或是被社會強加許多東西。
如果說以己之不欲,施之于人,是不仁或不能推己及人,那麽,以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若是施錯了對象,結果也是一樣。
古人雲:「人各有志,不能勉強。」
俗話說:「一個人一個活法。」
己之慾,未必是人之慾,若只是一廂情願,把自己喜歡而他人不想要的東西強加于人,則是對他人的一種干涉或侵犯。
我們通常認爲,只要禮貌周全,就算是對他人的尊重,其實,這種尊重,只是形式上,勿將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不干涉別人的獨立人格和精神自由,尊重別人的意願和選擇,尊重別人的活法,才是真正的尊重。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JK4bxx.DRUawVmpLu8HGcvI-/article?mid=8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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