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須知卷八獸類兔肉】
兔肉味甘辛,性寒。
同白雞肉及肝心食,令人面黃。
同獺肉食,成遁尸病。
與薑橘同食,令人心痛霍亂。
忌同鹿肉、鱉肉、芥菜及子末食。
十一月至七月食之,傷神氣。
兔死而眼合者殺人。
食兔髕,多令人面生髕骨。
《內則》云︰食兔去尻,不利人也。
妊婦不可食,令子缺唇,主逆生。
兔尻有孔,子從口出,故妊婦忌之,非獨為缺唇也。
久食絕人血脈,損元氣陽事,令人痿黃。
兔肝亦勿與雞芥、胡桃、柑橘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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