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辭典●六和敬】
僧是和合的意義,而和合復具有二義,即理和與事和,理和是證擇滅,就是大家一同修證此共同選擇的寂滅的道理,事和共有六項,即所謂六和敬。
一、身和同住,是身體的和平共處;
二、口和無諍,是言語的不起爭論;
三、意和同悅,是心意的共同欣悅;
四、戒和同修,是戒律的共同遵守;
五、見和同解,是見解的完全一致;
六、利和同均,是利益的一體均霑。
茲列表說明如下:
六┌理和──證擇滅和─┤┌身口同住敬││口和無諍└事和│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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