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漕運總督】
官名。
明始置,總管漕運,督促南方各省經運河輸送糧食至京師。
明初,置京畿都漕運司,設漕運使,不久廢。
永樂年間置漕運總兵官,宣德年間又遣侍郎、都禦史、少卿等官督漕運。
景泰二年(1451)置漕運總督兼巡撫淮、陽、廬、鳳四府,徐、和、滁三州,駐淮安(今屬江蘇),後曾分設巡撫,嘉靖四十年(1561)又歸併,改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後未再分。
清沿置,所屬有巡視漕務、督糧道、管糧同知、通判、押運通判等官。
光緒三十一年(1905),因河道廢棄而裁撤。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