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禦史】
一、戰國時國君的侍從史官。
別國使臣獻國書,常由禦史接受。
兩君相會,常由禦史在旁記錄,如秦、趙兩君澠池之會即如此,見《史記·藺相相如列傳》,國君宴會群臣,常是“執法在傍,禦史在後”,見《史記·滑稽列傳》。
封君設有性質相同的侍史。
如“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後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史記·孟嘗君列傳》)。
戰國時魏、韓等國的縣令亦設禦史。
見《韓非子·內儲說上》“卜皮為縣令”條《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禦史死章”。
二、為監察之官,約自秦始。
《漢書·百官公卿表》:
“監禦史,秦官,掌監郡,漢省。”
漢禦史因職務不同有侍御史、治書侍御史。
曹魏增殿中侍御史。
晉又有督運禦史、符節禦史、檢校禦史。
北朝魏、齊沿設檢校禦史,隋改為監察禦史。
隋又改殿中侍御史為殿內侍御史。
煬帝省殿內侍御史員數,增監察禦史員數,又一度增設從九品的禦史。
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
宋同。
元有治書而無殿中。
明、清以監察禦史分道糾察,員額甚多。
此外尚有分任各種任務之禦史,如巡按禦史(清順治後不設)、巡漕禦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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