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詹事】
官名。
詹,古時碑誌亦作“瞻”。
《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應劭曰:
“詹,給也。”
詹事即給事、執事。
秦置,西漢沿置,掌皇后、太子家事。
初尚有掌皇太后宮的長信詹事,長信即皇太后所居宮名,後改為長信少府,又因改宮名而改為長樂少府。
掌皇后宮詹事,在成帝鴻嘉三年(前18)裁撤。
此後,詹事專為東宮官名。
東漢不置,魏複置,晉不常置。
南北朝以太子詹事為東宮官屬之長,北周獨稱太子宮正及宮尹。
隋初複置,旋裁撤。
唐有詹事府,以詹事總判府事,正三品。
副職為少詹事,轄左右春坊等機構。
宋常以他官兼領詹事。
遼、金、元均有詹事院,元詹事院八次興廢,曾改為儲慶使司,最後改為儲政院。
明、清詹事府有詹事、少詹事,為三四品官,下設左右春坊、司經局等。
明詹事府多由他官兼管,屬官並不常置,嘉靖中葉後,皇子出閣講讀,常點別員,本府坊局不過用作翰林官升遷階梯。
清康熙前期,詹事、少詹事尚為皇太子講官。
康熙三十一年(1692),始點翰林官入直上書房,教皇子讀書,嗣是本府坊局亦止備翰林官遷轉之階。
後因不立太子。
詹事府無所職掌,嘉慶初與光緒間,兩次省入翰林院,旋復舊,光緒二十八年(1902),又省入翰林院,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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