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蒙藏院】
官署名。
辛亥革命後,廢清朝的理藩部,沒蒙藏事務員,掌管蒙古、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直屬國務院,設總裁、副總裁各一人,簡任,分總務處及民治、邊衛、勸業、封齎、宗教五科。
民國三年(1914),升格為蒙藏院,直屬大總統,仍設總裁、副總裁,分總務、秘書二廳,及第一第二兩司。
第一司轄民治、勸業、邊衛三科,第二司轄封敘、宗教、典禮三科。
十七年,國民黨政府改設蒙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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