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順治十年(1654),置督捕衙門,屬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廢,以其事歸刑部,在刑部置督捕前後二清吏司及督捕廳。雍正十二年(1734),並督捕前司及督捕廳於督捕後司為督捕清吏司。掌緝捕八旗及各省駐防逃亡者。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Powered by Discuz! X3.1
清官署名。
順治十年(1654),置督捕衙門,屬兵部。
康熙三十八年(1699)廢,以其事歸刑部,在刑部置督捕前後二清吏司及督捕廳。
雍正十二年(1734),並督捕前司及督捕廳於督捕後司為督捕清吏司。
掌緝捕八旗及各省駐防逃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