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殿中侍御史】
官名。
三國魏派禦史二人居殿中,察非法,後乃以之為官名。
兩晉南北朝沿置。
隋改稱殿內侍御史。
煬帝時省。
唐複置殿中侍御史,掌糾察朝儀,兼知庫藏出納及宮門內事,及京畿糾察事宜,位從七品下,較侍御史(從六品下)低。
台中食坐之南有橫榻,名“南床”,為侍御史專席,殿中侍御史與監察禦史(正八品下)均不得坐。
侍御史稱“臺端”、“端公”,殿中稱“副端”。
宋沿設殿中侍御史,掌糾彈百官朝會失儀事。
元亦設此官,初沿宋制為正七品,後提高至四品。
明初尚置,洪武九年(1376)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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