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織造】
明在南京、蘇州、杭州三處設局織造宮廷應用的絲織品。
明由提督織造太監主管,每處一員,多作威福。
清初仍舊。
順治五年(1648),改由戶部派員管理。
十三年,仍歸內十三衙門(宦官機構)派人,每年更換。
康熙二年(1663),改由內務府派官久任。
康熙時,織造有以密折報告各地情況的任務。
雍正初曾繼續執行。
雍正十三年(1735)廢。
參見“杭州織造”、“江甯織造”、“蘇州織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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